新闻公报

政府建议修订规例改善酒牌规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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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向立法会提交《2015年应课税品(酒类)(修订)规例》(《酒类修订规例》)和《2015年应课税品(酒牌)(费用)(修订)规例》(《费用修订规例》),以调整酒牌的最长有效期和相应费用,以及促进以电子方式提交酒牌申领或续期等申请,进一步改善酒牌规管制度。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一月二十八日)说,香港实施酒牌发牌制度,以规管售卖或供应酒类以供在处所饮用的情况。根据《应课税品(酒类)规例》(第109B章)成立的酒牌局在审理酒牌申请时,必须平衡合法商业活动与邻近社区两者的利益。

  发言人说:“近年,酒吧的数目有所增加,不少是开设在多层商住大厦上层的‘楼上酒吧’。公众非常关注这些商业场所所带来的罪案、环境滋扰及潜在火警危险等潜在问题。同时,业界也要求减轻规管,以缔造有利营商的环境。”

  “政府在二零一一年进行公众谘询收集意见,其后推行了多项行政措施改善规管制度。例如∶鉴于绝大部分的酒牌处所持有食肆牌照,政府已在食肆牌照的发牌条件内清楚订明持牌人在任何时候都必须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此外,酒牌局亦修订了处理酒牌续期或转让申请的程序,以提供更多空间以更细察的方式处理邻近社区的意见,并公布一套准则指引,列出审批酒牌申请时的考虑因素,扼要说明申请开设楼上酒吧必须通过的审批程序,以及酒牌局可就可容纳人数上限和消减噪音措施等范畴附加更严格的持牌条件。”

  除上述已实施的行政措施外,政府亦建议修订《应课税品(酒类)规例》以推行其他措施。《酒类修订规例》建议把酒牌的最长有效期从一年延长至两年,让酒牌局有更大弹性,在处理理据充分的个案时,可批出更长年期的酒牌。此举亦可令酒牌局在审批无争议牌照续期个案方面的工作量减少,得以集中处理新申请及遭反对的续牌申请。虽然批出的牌照有效期长短,最终由酒牌局决定,但预期只有在紧接有关续牌申请前最少连续两年记录良好的个案(即持续表现良好),才有较大机会获得酒牌局批准续期两年。一如目前的做法,如有人对续牌申请提出反对意见或作出负面评语,酒牌局可在其认为适当的情况下,批出有效期较全期为短的牌照,并按需要附加额外持牌条件。为配合把酒牌有效期延长至两年的安排,政府建议把有效期多于一年的牌照收费定为一年期牌照的一点五倍,相关酒牌的收费载于《费用修订规例》。

  不过,在听取了对于持牌处所在获批两年期牌照后表现可能退步的关注,政府正制订中期检讨机制,过程中会谘询酒牌局。

  此外,《酒类修订规例》建议除数码签署外,申请人如可提供酒牌局编配或批准的通行密码,便可以电子方式申领酒牌、申请为酒牌续期,以及把酒牌转让或修订。

  《酒类修订规例》和《费用修订规例》将于一月三十日刊登宪报,并于二月四日提交立法会。如获立法会通过,上述修订规例将于八月三日实施。



2015年1月28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7时5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