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任命

< 返回

  政府今日(二月十二日)宣布,再度委任陈肖龄及黄幸怡为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的主席及副主席,任期三年。

  四名现任实任成员和十一名现任备选团委员亦获再度委任。

  所有任命由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生效,详情如下:

获再度委任的实任成员(任期三年):
陈肖龄(主席)
黄幸怡(副主席)
许清安
郭天福医生
李建贤博士
潘德邻医生

获再度委任的备选团委员(任期三年):
陈晓峰
陈嘉丽医生
陈荣濂
周倩明医生
高洁梅
劳思杰医生
沈孝欣医生
黄慧仪

获再度委任的备选团委员(任期两年):
熊良俭教授
李志光医生
王颖珊医生

  人体器官移植委员会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3条成立,旨在审批向委员会申请书面批准进行受规限器官切除及/或受规限器官移植、接收有关器官移植手术的订明资料及夹附于进口器官的证明书及执行条例规定或准许委员会执行的任何其他职能。

  条例第3A条订明,委员会共有九名实任成员及十四名备选团委员。他们分别来自医疗、社会工作、法律及非医疗界别。

  由二零一六年二月十五日起委员会委员名单如下:

实任成员:
陈肖龄(主席)
黄幸怡(副主席)
陈嘉慧
陈国璋医生
许清安
郭天福医生
李建贤博士
潘德邻医生
蔡惠宏医生

备选团委员:
陈晓峰
陈嘉丽医生
陈荣濂
周倩明医生
熊良俭教授
高洁梅
林黄宁艳
梁小琴
李志光医生
劳思杰医生
沈孝欣医生
黄慧仪
王颖珊医生
邱宗祥医生



2016年2月12日(星期五)
香港时间11时3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