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建议修例增加医务委员会问责性及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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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建议修订《医生注册条例》(第161章),委任更多业外人士参与香港医务委员会(医委会)的工作,并改善医委会的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及提高其效率,以增加医委会的透明度及问责性。有关修订条例草案亦建议引入便利非本地培训医生到港执业的措施。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二月二十四日)说:「面对人口老化,以及市民对医疗服务的需求和期望日益提高,政府成立了一个由食物及卫生局局长担任主席的督导委员会,就本港的医护人力规划和专业发展进行策略检讨,以期提出建议,更有效地应付预计的医护人力需求,促进专业发展,确保香港医疗系统得以持续健康发展,继续为市民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我们预计今年年中完成有关检讨。」

  「在医护专业规管方面,督导委员会认同医护专业自我规管的原则,但同时观察到,国际社会就医护专业团体自我规管的发展趋势是加强公众参与,提高透明度和问责性。」

  「由于与医生相关的事宜备受社会关注,我们决定在检讨报告完成及全面落实检讨建议前,先在今年首季向立法会提交《2016年医生注册(修订)条例草案》,优先处理社会对医委会在业外人士参与、投诉调查和纪律研讯机制,以及引入境外医生方面的关注。」

  修订条例草案的主要修订如下:

(一)增加业外人士的参与:

* 医委会业外委员的人数由4名增至8名,即总委员人数由28名增至32名,业外委员佔25%;

* 委任至初步侦讯委员会(侦委会)的业外人士人数由1名增至2名;以及

* 委任至健康事务委员会的医委会业外委员人数由1名增至2名。

(二)改善医委会的投诉处理和纪律研讯机制及提高其效率:

* 在初步侦讯阶段,医委会可以成立多于一个侦委会处理投诉,以及容许更多业外人士参与;侦委会的组成、法定人数及运作亦加以修订,使更具弹性;

* 在纪律研讯方面,审裁顾问的人数由14名增至34名,并调整研讯会议法定人数的构成方式;以及

* 为应付预期增加的个案量,法律支援亦会相应增加。医委会可委任多于一位法律顾问,以及容许律政司司长委任私人执业的大律师或律师代表医委会秘书进行聆讯的法定事务。

(三)便利非本地培训的医生到港执业:

* 有限度注册医生的注册有效期及续期有效期由不多于一年延长至不多于三年。

  修订条例草案将于二月二十六日刊登宪报,并于三月二日提交立法会审议。



2016年2月24日(星期三)
香港时间14时0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