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

政府提醒消费者有关私营骨灰龛位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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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提醒消费者有关选购或租用私营骨灰龛位的风险,不要贸然作出决定。对于个别私营骨灰安置所对消费者作出承诺,声称日后必定可获政府发牌/豁免,及/或保证存放骨灰安排不受将来实施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影响,消费者更应格外小心。

  食物及卫生局发言人今日(七月二十五日)说:「《私营骨灰安置所条例草案》未能在第五届立法会会期内通过,但政府将会在下届立法会开始运作后,争取尽快重启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立法工作,以期有关法案早日获得通过。」

  「重提的法案将会沿用经今届立法会法案委员会所讨论和支持的框架,包括各项已达成共识的修正案。《条例草案》所订立的截算时间(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时)并不会因为《条例草案》未能在第五届立法会通过而有所改变。」

  「将来有意申请豁免书的私营骨灰安置所,须继续停止出售或出租龛位,否则会丧失申请豁免书的资格。丧失申请豁免书资格者只可申请牌照。换言之,该些营办人必须符合法例下申请牌照的较严格要求,才可继续营办其骨灰安置所。」

  假如任何人(包括骨灰安置所营办人、中介人及消费者)讹称「上位」的龛位在截算时间(即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八日上午八时)前已出售或出租,以欺骗政府而导致政府蒙受不利,即属犯欺诈罪,违反《盗窃罪条例》(第210章),最高刑罚可处监禁14年。而假如任何人(包括骨灰安置所营办人、中介人及消费者)串谋欺骗政府,则属犯串谋诈骗罪,违反普通法并可根据《刑事罪行条例》(第200章)予以惩处,最高刑罚亦可处监禁14年。

  发言人重申,规管私营骨灰安置所的法案通过后,只有领有牌照的私营骨灰安置所方可出售或出租龛位。现时的私营骨灰安置所将来能否获发牌照尚属未知之数;而即使获发牌照,现时也不能预知牌照内规定可存放骨灰份数的上限,因此市民在法案通过前面对购买或租用龛位的招徕,应格外小心。由于龛位买卖属私人合约事宜,消费者须了解合约中有否条款保障其权益,如有疑问,应谘询独立法律意见,以免招致损失。

  所有私营骨灰安置所均须符合现行各项法定及政府的要求。各执法部门(包括规划署、屋宇署及地政总署等)会继续按现行法例或批地文书所赋予的权力,向违规的私营骨灰安置所采取执管行动。

  如市民有需要在相关法案通过前使用龛位,可考虑政府提供的短期暂存骨灰服务、私营坟场内的骨灰安置所的龛位、在已获配售的食物环境卫生署或华人永远坟场管理委员会所管理的龛位内加放先人骨灰、在纪念花园或海上撒灰或将骨灰存放家中。


2016年7月25日(星期一)
香港时间18时0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