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醫管局年終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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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勞永樂議員今日(一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醫院管理局:



(一)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向其管理階層僱員發放年終獎金;
(二) 有否計劃在本年向他們發放年終獎金;若有計劃,估計款項總額將會是多少;及
(三) 有否檢討在財政出現赤字的情況下仍發放年終獎金,是否合乎善用公帑的原則;若有檢討,結果是甚麼;若否,會否進行檢討?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當局在設計及釐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及醫院行政總監的薪酬福利條件時,已加入了每年的工作表現獎勵金作為其中一個組成部分。這項獎勵金是上述行政人員僱用合約所訂條款和條件的一部分。



  每年給予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的工作表現獎勵金,旨在為醫管局提供一個能不斷改善醫院服務的管理工具。表現獎勵金的發放與否,須視乎評核委員會對有關行政人員工作表現的評核。就醫管局行政總裁而言,評核委員會成員包括醫管局主席、醫管局六個常設委員會主席,以及一名衞生福利及食物局代表。評核委員會會就醫管局行政總裁在以下五個範疇的表現進行評核:落實醫管局周年工作計劃;支援醫管局大會和各個委員會;改革組織架構和管理高級行政人員;員工管理和與工會的關係;以及與政府、立法機構和市民大眾的關係。就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而言,評核委員會則由醫管局大會成員、有關的醫院管治委員會成員和醫管局行政總裁組成。評核委員會會評核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在多方面的表現,包括制定他們所屬聯網或醫院在整體策略上的角色和方向;醫院管治;臨床和運作上的目標與成效;財務計劃與表現;社區關係與公共事務;以及員工管理。



(二) 工作表現獎勵金是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整體薪酬福利條件的固有部份。醫管局沒有任何理據不履行其合約責任。由於部分高級行政人員本年度的表現評核工作仍在進行,目前無法提供二○○三/○四年度獎勵金總額。在二○○二/○三年度,該等獎勵金的總額則為一千二百六十多萬元。



  當醫管局在二○○二年九月與醫管局行政總裁續約時,醫管局行政總裁有見及醫管局財政緊絀,自願把其每年工作表現獎勵金的上限,由基本薪金和現金津貼的百分之三十調低至百分之二十四。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亦在二○○二年十月提出自願把他們每年工作表現獎勵金的上限,由基本薪金和現金津貼總額的百分之十五,永久降低至百分之十。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除了把獎勵金的上限調低外,還先後兩次同意把基本薪金下調,即二○○二年十月的百分之四點四二減薪,以及由二○○四年一月起生效、與公務員減薪幅度相同的另一次減薪。



(三) 醫管局行政總裁每三年續訂僱用合約;每次續約時,醫管局大會均會檢討醫管局行政總裁的薪酬福利,但是否續約和採納檢討結果須獲得行政長官批准。醫管局其他所有人員(包括各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的薪酬福利,一向亦由醫管局定期作出檢討。在有需要時,醫管局會更改人員的薪酬福利,當中會考慮多個因素,包括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方法,並會全面考慮整個機構屬下各人員的薪酬福利。



  醫管局認為給予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每年工作表現獎勵金,是適當運用資源的措施。過去十年的經驗證明,這項獎勵金是具有重大價值的管理工具,可鼓勵各人員對醫院管理工作精益求精。此外,每年的工作表現評核亦提高了評核程序的透明度,並為監察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的工作表現提供了有效的機制。





二○○四年一月十四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