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海味的食物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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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麥國風議員今日(二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據報,廣東省當局於去年十二月揭發有商人使用含有對人類健康有害雜質的工業用雙氧水漂白魚翅,部分經這樣漂白的魚翅已運往本港出售。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在本港出售的海味的主要來源地,以及每名市民每年平均食用海味的數量及價值;



(二)過去五年,有關部門抽取了多少個海味樣本進行化驗;有關樣本被發現含有不適宜供人食用成分或違反其他規定的個案數目及詳情;及



(三)鑑於當局與內地有關當局已就食物安全事宜設立的相互通報機制,內地有關當局有否向本港當局通報上述事件;若有,通報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的資料,在本港出售的海味主要是來自內地、日本、加拿大、澳洲及東南亞等地區。二○○三年入口數量大約有五萬多公噸,價值超過六十六億港元。



(二)自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二○○○年成立以來至二○○三年底,食環署一共抽取了二百四十九個海味樣本進行化驗。其中二十四個樣本不合格,當中十四個樣本涉及含有雙氧水(均屬魚翅樣本)、七個含有過量重金屬、二個含有二氧化硫及一個含有甲醛。食環署曾向有關人士發出二十四封警告信,飭令停止售賣所涉食物,而其中一宗食環署曾向違例者提出了檢控。



(三)在現行與內地的食物安全通報和聯絡安排下,食環署的聯絡員就內地有商人使用含有對人類健康有害雜質的工業用雙氧水漂白魚翅一事,立即與內地有關當局聯絡,得悉有關加工廠不是核准外銷的工場。按照內地規定,只有經內地檢驗檢疫當局註冊的出口魚翅的加工廠方可將產品輸港。





二○○四年二月四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