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向年青人提供心理輔導

< 返回

  以下是劉江華議員今日(二月十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年青人尋求心理輔導的情況,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本港三十歲以下年青人尋求心理輔導的個案有否上升趨勢;
 

(二) 接受心理治療的三十歲以下年青人佔這個年齡組別人數的百分比,以及患上嚴重情緒病或精神病的人士佔這些接受心理治療的年青人的百分比;



(三) 當局有否檢討本港現時向年青人提供的私營/公營心理輔導服務是否足夠,以及評估有關服務的未來需求會否增加;若有檢討及評估,結果分別為何;



(四) 現時年青人接受心理輔導服務平均需輪候多久,以及當局有何措施改善有關服務供不應求的情況;及



(五) 當局會否加強宣傳,鼓勵因工作或家庭等問題而受到精神壓力的年青人關注精神健康,以及鼓勵他們向專業人士求助?



答覆:



(一) 一系列心理輔導/治療服務一般由社會福利署(社署)、受資助非政府機構和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提供(*1)。接受社署和受資助非政府機構臨心理學家服務的人士,主要由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轉介。接受醫管局臨心理學家和精神科醫生服務的人士,則主要由在醫療環境的人員轉介。現時的資料搜集系統是以不同單位的服務數字為依據。由於一名人士可能會在不同時間接受超過一間機構提供的服務,在各界別之間或會出現數字重疊的情況。



  以下為過去三個學年(即以八月為止的十二個月)的服務數字︰



(i) 在二○○○至○一、二○○一至○二和二○○二至○三學年,分別有一千一百零七、一千零六十三和一千零五十三名六至三十歲的人士獲轉介接受社署的臨心理學家的服務(*2);



(ii) 由二○○三年八月至二○○四年一月的六個月期間,共有四千九百一十二名六至三十歲的門診病人(*3)接受醫管局臨心理學家治療。在此之前,由於有關的數字並未電腦化,存在的數字只是指接受醫管局臨心理學家治療的所有年齡組別的新症病人(*4)(包括住院和門診病人)的數字(並無六至三十歲年齡組別人士的分項數字);在二○○○至○一、二○○一至○二和二○○二至○三學年,分別有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二、一萬五八百三十四和一萬四千二百二十二名。



  根據上述有限的服務數字,沒有跡象顯示六至三十歲青少年被轉介接受心理轉導/心理治療的個案有上升趨勢。



(二) 由於服務使用者可從多於一個機構獲得服務,個案數字有可能被重疊計算,因此,從服務統計數字計算出曾接受心理輔導/心理治療的六至三十歲年青人的百分比,並不適當。



  至於經診斷為有較嚴重精神/情緒問題的服務使用者人數,我們的統計數字如下:



(i) 就第(一)(i)段的數字而言,在二○○○至○一學年、二○○一至○二學年和二○○二至○三學年,被界定為患有《精神病診斷與統計手冊》(第四版)(精神醫學科常用的診斷分類系統)所載的精神/情緒診斷分類(即被認為問題較嚴重而值得獲得社署臨心理學家治療)的六至三十歲人士,分別為五百九十九人、五百七十六人和五百五十四人。在這三年獲轉介接受社署臨心理學家服務的同一年齡組別人士中,他們所佔的百分比分別為百分之五十四點一、百分之五十四點二和百分之五十二點六。



(ii) 就第(二)(ii)段所述的四千九百一十二數字而言,三千九百三十七名為有較嚴重情緒或精神問題的人士。



(iii) 一般而言,在二○○○至○一、二○○一至○二和二○○二至○三學年分別約有七千五百名、八千四百名和九千名六至三十歲的病人患有嚴重情緒失調或精神病(據國際殘疾分類為第十類)在接受醫管局精神科醫生的治療。有關數字的增加是由於醫管局推行「思覺失調服務計劃」,醫管局的這項服務主動為由學校、非政府機構、家長、社工及醫生等轉介的十五至二十五歲年青人提供評估服務,及向評估為有思覺失調症狀的年青人提供治療。



(三) 本港的心理治療服務大多由社署、醫管局和非政府機構的臨心理學家提供,私人執業的臨心理學家為數不多。社署和醫管局定期檢討和監察所有年齡人士對心理輔導服務的需求。目前,我們估計現有制度在可見未來足以應付年齡介乎六至三十歲青少年的心理服務需求,我們會繼續檢討有關情況。



(四) 目前,所有年齡組別人士首次向社署臨心理學家求診輪候期為八至十個星期。有迫切需要的人士,例如創傷受害人和嚴重受困擾者,會獲安排優先就診。同樣,需接受醫管局臨心理學家診治服務的人士會按臨狀況分流;所有年齡組別人士首次向醫管局的臨心理學家求診的平均輪候時間為六至十個星期,不過有急切需要的人士可於兩個星期內獲安排就診。我們會監察服務需求,亦可適當地調校治療計劃與策略(如向一些合適的個案以治療小組代替個別治療,或採納不同類別的治療理論模式處理不同的問題)。



(五) 為青少年提供的各類精神健康服務,宣傳途徑包括講座、研討會、電台節目;印製宣傳資料;在地鐵、小巴和傳媒進行廣告宣傳;家庭生活教育活動和其他青少年活動。這些活動全年都會舉辦。例如衞生署中央健康教育組舉辦的展覽會;在中學推行的「青少年健康計劃」,以促進青少年的心理社會健康;社署的「月明行動」,以教導市民向專業人士求助。我們還舉辦專題宣傳/教育運動,例如由衞生福利及食物局、非政府機構、地區組織和政府部門每年合辦的「精神健康月」,在全港推行宣傳運動,以加強市民對精神健康的關注和認識。部分計劃亦以經常接觸青少年的人士為對象。例如醫管局的「思覺失調服務計劃」的其中一項重要服務,便是向學校教師、社會工作者和家長推行公眾教育。



  各有關方面會繼續鼓勵青少年有需要時盡早求助。我們亦會不時檢討宣傳和教育計劃,確保能向目標受助人有效傳達有關信息。



註:
(*1) 衞生署轄下有數名臨心理學家提供評估和轉介服務。由於涉及的心理輔導個案工作十分有限,以下統計數字並不包括該等服務。



(*2) 另有七間提供家庭福利服務的非政府機構僱有臨心理學家,其中四間表示分別在二○○○至○一、二○○一至○二和二○○二至○三學年曾處理合共一百六十、一百三十五和一百七十四宗個案(涉及十一至三十歲的青少年)。



(*3) 數字為病人數目。



(*4) 「新症病人」是以偶發求診人次為基礎界定。數字並非病人數目。數字為病人數目。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