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銷售含麻黃成分的食物補充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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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華明議員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本月六日,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實行全面禁止銷售含麻黃成分的食物補充品。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美國當局為何禁售該等食物補充品;若有,研究的結論;

 

(二) 現時在本港出售的保健食品中,哪些含有麻黃成分;及

 

(三) 有否計劃禁止在本港銷售含麻黃成分的保健食品;若會,計劃的詳情;若否,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美國食物及藥物管理局(管理局)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針對含麻黃或麻黃生物鹼成分的食物補充品的安全問題發出消費者警告。管理局通知製造商該局有意頒布禁售該等產品的最終規令。管理局其後在二○○四年二月六日發出最終規令。規令經國會審核後,會於二○○四年四月五日生效。

 

  美國國內所關注的問題是近年含麻黃成分的食物補充品被宣傳作減肥、提升運動表現及增強活力的用途。管理局發現該等產品除了有短期減肥作用外,並沒有甚麼證據證明其功效。不過,研究顯示,使用麻黃與血壓上升、心臟病和中風等疾病有關。出現不良反應的情況,通常與服用高劑量或長期使用或與咖啡因等其他藥物伴隨使用有關。管理局建議的禁制對象為食物補充品,但不適用於傳統中草藥製劑。

 

(二) 在香港,所有含有麻黃或麻黃生物鹼的產品均被視為藥物,須受到《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或《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第138章)規管。含有麻黃及其他中藥作為有效成分的產品,均被視為中成藥;除此之外,含有麻黃或麻黃生物鹼的產品則被視為藥劑製品,須受到《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管制。

 

  麻黃為《中醫藥條例》附表二中藥材,是一種用於醫治傷風咳嗽的常見中藥成分,在適當指示及服用正確劑量下,應該是安全的。

 

  中成藥註冊制度已於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開始實施,中藥業者須於二○○四年六月三十日前提交註冊申請。衞生署於二○○四年一月在中成藥零售處所進行市場調查,結果發現三十種產品含有麻黃。衞生署亦於一月到健美中心視察,但並無發現任何產品含有麻黃。

 

  為保障公眾健康,含有麻黃或麻黃生物鹼而不受《中醫藥條例》規管的產品,必須先獲得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註冊,方可在香港製造或銷售,該管理局是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成立的法定機構。現時,約有八百種在香港註冊的藥劑製品含有麻黃生物鹼,大部分註明可用於減輕一般傷風、鼻塞、慢性鼻炎及花粉熱的症狀。除根據規定必須在銷售前獲得註冊外,含有麻黃生物鹼的藥劑製品被列為第I部毒藥,只可在藥劑師在場監督的情況下,由獲授權毒藥銷售商出售。

 

(三) 有鑑於近日海外發展的情況,政府及藥物規管當局已檢討對麻黃的管制措施。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轄下的中藥組就此建議:

 

(a) 含麻黃成分的中藥產品應當作中成藥,有關產品必須註冊;

 

(b) 含麻黃成分的中成藥若供長期服用,必須提交急性及長期毒性測試,以證明藥品的安全;及

 

(c) 所有含麻黃成分的中成藥必須貼上載有警告字眼的標籤,警告消費者不可長期使用此藥。

 

  此外,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已檢討有關情況。當局雖然認為《藥劑業及毒藥條例》現行對含麻黃生物鹼的藥劑製品的規管已經足夠,但仍會繼續採取有力的執法行動,例如進行視察及試買,確保只有符合安全、成效及品質的藥劑製品,才可在藥劑師的監督下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處出售。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