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醫管局發放的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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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是勞永樂議員今日(二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就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向其行政總裁、各醫院聯網總監及醫院行政總監發放工作表現獎勵金(獎勵金)的安排,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醫管局在過去五年,每年發放的獎勵金總額,以及擔任上述職位的人士各人每年獲發的獎勵金分別相當於其全年基本薪金和現金津貼總額的百分比,以及該等百分比與有關僱用合約所訂的百分比上限如何比較;及

 

(二) 政府會否要求醫管局考慮在制訂上述職位的新合約時,刪除發放獎勵金的條款;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 當局在設計及釐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行政總裁、聯網行政總監及醫院行政總監的薪酬福利條件時,已加入了每年的工作表現獎勵金(獎勵金)作為其中一個組成部分。加入獎勵金的目的,是為醫管局提供一個能不斷改善醫院服務的管理工具。事實上,獎勵金是醫管局行政總監、聯網行政總監及醫院行政總監的整體薪酬福利的一部份,先扣起然後經每年工作表現評核才發放。過去五年,醫管局每年向其行政總裁、各醫院聯網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發放的獎勵金總額如下:

 

年份                    獎勵金總額(百萬元)

 

一九九八至一九九九年度           15.1

一九九九至二○○○年度           15.4

二○○○至二○○一年度           13.3

二○○一至二○○二年度           13.7

二○○二至二○○三年度           12.6

   

  醫管局行政總裁的合約所訂的獎勵金上限是基本薪金和現金津貼的百分之三十,而各醫院聯網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的合約所訂的獎勵金上限則為百分之十五。二○○二年年底,上述高級行政人員有鑑於醫管局財政緊絀,自願把獎勵金的上限分別永久降低至百分之二十四和百分之十。除了把獎勵金上限降低外,醫管局行政總裁,醫院聯網總監和醫院行政總監還先後兩次同意把其薪金和現金津貼下調(分別於二○○二年十月和二○○四年一月起生效),因而令獎勵金金額減少。過去五年,醫管局共錄得十三宗高級行政人員未獲發最高限額獎勵金的個案。現把這些個案的有關詳情載列附表。

 

(二) 醫管局是法定組織,有權僱用其認為適合的人,以提供醫院服務及辦理與執行醫管局職能或行使其權力有關的其他事情。醫管局高級行政人員的新合約應否保留有關獎勵金條款的問題,屬醫管局大會權限以內的事情。醫管局認為獎勵金是一種十分有用的管理工具,有助鼓勵持續改善醫院管理;而發放獎勵金亦增加了評核過程的透明度,並為監察高級行政人員的表現提供了有效的機制。政府已要求醫管局檢討在其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福利條件中保留獎勵金的作用。為此,醫管局正計劃在短期內檢討其高級行政人員的薪酬福利條件。在有需要時,醫管局會更改現有的薪酬福利,當中會考慮多項因素,包括現代人力資源管理方法,以及全面考慮整個機構屬下各人員的薪酬福利。

 

 

二○○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