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工廠食堂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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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華明議員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食物業規例》,持牌「工廠食堂」只可出售或供應膳食和飲品給受僱於該食堂座落的工廠大廈內的任何工廠的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兩年,食物環境衞生署的人員每年巡查工廠食堂的次數;

 

(二) 過去兩年,工廠食堂東主每年因出售或供應膳食予其他人士而被檢控的次數,以及法庭對他們施加的處分;及

 

(三) 鑑於不少工廠食堂近年經營困難,當局會否考慮修訂法例以放寬對工廠食堂可服務的顧客施加的限制;若會,有關的立法時間表;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一) 在二○○二年及二○○三年,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到持牌工廠食堂分別進行了五千二百七百七十七次和四千三百五十八次巡查。

 

(二) 食環署的持牌條件規定,工廠食堂只可招待在該食堂所在的同一大廈內工作的工廠員工。違反上述持牌條件並沒有觸犯《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故不會導致檢控,然而,食環署會向違反有關持牌條件的持牌人發出警告。屢次遭受警告可導致牌照被取消。

 

  在二○○二年,食環署人員巡查工廠食堂時並未發現違反上述持牌條件的情況。在二○○三年,食環署向違規的持牌人發出五封書面警告,但並沒有持牌人因此而遭取消牌照。

 

(三) 工廠大內設有持牌工廠食堂的原意乃招待在同一大廈內工作的工廠員工,因此,工廠食堂經營者在食物室的大小和洗手間設施方面所需符合的發牌條件較一般食肆寬鬆。倘若放寬有關工廠食堂的顧客的持牌條件,工廠食堂實質上將無異於普通食肆,加上顧客數目和類別會有所增加,因此,食環署將需要對有關的發牌條件作出相應的變更。在這方面,我們知悉基於土地用途的限制,工廠大內是不能經營食肆的。故此,我們沒有計劃放寬現行有關工廠食堂的顧客的限制。

 

 

二○○四年三月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