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幫助低收入住戶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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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劉慧卿議員今日(三月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統計處發表的《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顯示,每月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低收入住戶)數目,由一九九九年第二季的十六萬五千五百戶上升至二○○三年第三季的二十萬九千四百戶。關於低收入住戶的數目及紓緩他們經濟困難的措施,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研究低收入住戶數目在過去數年大幅上升的原因;若有,研究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 除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外,有否其他措施紓緩低收入住戶的經濟困難,例如訂立法定最低工資;若有,措施的細節;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三) 有否計劃設定貧窮線供施政時參考,以期減少低收入住戶的數目;若有,計劃的細節;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據綜合住戶統計調查的數據顯示,每月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數目由一九九九年第二季的十六萬一千七百戶,上升至二○○三年第三季的二十萬三千六百戶,共增加四萬一千九百戶,增幅為百分之二十五點九。下列是可能導致上述期間有關數字上升的主要原因:

 

(i) 在每月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組別中,一人和二人家庭住戶數目增加了三萬三千九百戶(佔該四萬一千九百戶的百分之八十點九)。由於成員人數較少的住戶通常住戶入息會較低,近年住戶成員人數減少的持續趨勢,是導致低入息住戶數目增加的其中一個原因。

 

(ii) 有最少一名成員年齡達六十五歲或以上,或年齡在六十四歲或以下但已退休,而每月住戶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增加了二萬三千四百戶。我們並無統計這些非從事經濟活動的住戶成員擁有的資產。這些資產可能是他們用以維持生活的主要或輔助資源。

 

(iii) 在上述期間,經季節性調整的失業率由百分之六點一大幅上升至百分之八點三。有成員為失業人士的住戶數目增加,這些住戶的每月入息亦因而減少。有成員為失業人士而每月住戶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增加了一萬二千三百戶。

 

(iv) 在上述期間,就業人士的就業收入下降。就全港住戶總數而言,就業人士每月就業收入中位數由一萬元下降至九千七百元,而就每月住戶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而言,相關的中位數亦有下降。由於近年來經濟結構持續向較高增值及知識型活動轉移,加上企業普遍傾向精簡架構及裁減人手,令這些工人面對較大的失業或減薪問題。

 

  上述統計數字是絕對值,並未反映通縮的影響。若扣除通縮的影響(*),在上述期間內,每月入息少於四千元的住戶由十八萬八千三百戶增至二十萬三千六百戶。在一九九九及二○○三年,這類住戶佔全港住戶總數的比例維持在百分之九點三。

 

(二) 政府在房屋、教育、醫療及福利等多個政策範圍積極和有效地支援和協助低收入人士。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無法滿足基本需要,是政府的一貫政策。

 

  我們的租住公屋計劃,為無法負擔私人住宅的低收入家庭提供資助房屋。公屋租金得到巨額資助,應能大大改善公屋低收入住戶的生活質素。對於面對短暫經濟困難的住戶,房屋委員會設有租金援助計劃,非領取綜援的住戶可透過此計劃申請減租。近年,我們致力縮減輪候時間,協助低收入家庭盡快入住公屋。現時,平均輪候時間約為兩年多。住戶若對單位的地點或類型不太揀擇,可在約一年內獲配公屋單位。

 

  為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護服務,我們已設有一套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為有需要的人士提供援助。在經濟上有需要的非綜援受助人則只需接受對其家庭收入和資產進行的簡單評估,便可申請豁免全部或部分費用。

 

  在教育方面,除了為所有小一至中三的學生提供免費教育及大幅資助高中和專上教育之外,政府還提供各種形式的經濟援助,確保具備能力的學生都有機會達到他們希望達致的教育水平。這些援助包括學費減免、學生車船津貼、書簿津貼、學生貸款等。

 

  我們的多個社會保障計劃為由於低收入或其他原因而需要援助的人士提供了安全網。社會福利署也為有需要人士及其家人提供一系列的福利服務,如輔導服務、社區照顧服務、安排入住院舍、提供入學和臨時收容的援助等。所有人(包括低收入人士和綜援受助人)只要有需要,都可通過直接申請、轉介或社署的外展網絡使用這些服務。

 

  長遠而言,政府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推動人力資源投資,同時增加社會投資,以提升市民的生活水平。

 

  至於訂定最低工資的建議方面,香港僱員的工資,與其他僱用條件一樣,是由勞工市場的供求決定,並由勞資雙方自行協商。這個釐定工資的機制確保社會上的人力資源得到適當及最有效的分配。香港作為一個自由開放的經濟體系,需要維持一個由市場主導的釐定工資機制,以確保勞工市場的靈活性及對經濟環境轉變的調整能力。立法引進最低工資,會窒礙勞工市場在面對經濟環境轉變時的調整能力,對經濟發展及創造職位,可能會有不良影響。因此,政府並不贊成立法實施最低工資制度。

 

(三) 貧窮並無一致公認的定義或量度方法;若嘗試訂定貧窮的定義,難免涉及主觀的價值判斷。有些團體採用相對貧窮的定義,按同一經濟體系內不同組別的工資或家庭收入的相對水平,嘗試釐定貧窮線。然而,若採用這方法,即使最富裕的社會也會有一些人被視為「貧窮」,我們認為這種做法並不妥當。此外,也有人以收入分布來為貧窮下定義。然而,這類分析並沒有計及政府在房屋、教育、衞生福利等方面的開支為受惠人士所帶來的無形收入,因此未能充分反映福利服務對改善家庭收入和收入分布所帶來的經濟效益。

 

  我們認為制訂貧窮線不會有助改善弱勢社群的境況。我們的共同目標,是要提供一個最理想的環境,讓巿民可以增強能力,提升水平。為此,我們採取多管齊下的方法,包括促進經濟增長、推動人力資源投資,並增加社會投資。我們亦致力保持一個具高度靈活性和效率的勞工市場,讓具備合適資格和能力的人士都有平等的就業機會。同時,我們提供社會保障的安全網,照顧因年齡、病患或殘疾而無法從事經濟活動,以及因失業或其他原因而需要經濟援助的人士。

 

註: (*) 其中一個方法是將住戶入息的絕對值按照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作出調整,即實質購買力維持於二○○三年第三季的水平。

 

 

二○○四年三月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