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綜援金被挪用的情況

< 返回

  以下是黃成智議員今日(三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由監護人或受委人代居住在安老院舍的長者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多少宗由監護人或受委人代住院長者領取綜援金的個案,並按監護人或受委人與長者的關係提供分項數字;

 

(二) 過去三年,當局每年接獲多少宗有關懷疑監護人或受委人私自挪用住院長者綜援金的個案,並按監護人或受委人與長者的關係提供個案分項數字;平均每宗個案涉及的金額多少;當局如何跟進這些個案及經過處理後的所得結果;及

 

(三) 現時有何監察措施防止住院長者的綜援金被挪用,以及當局會否考慮改由社會服務機構擔任他們的監護人或受委人?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現行安排,如申請人年滿十八歲但經醫生證明身體狀況不適宜親自提出申請,其申請可由社會福利署(社署)署長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辦理。一般來說,受委人可由申請人一名合適而又值得信賴的近親擔任。如沒有合適人選代申請人辦理綜緩事宜,社署會委任轄下一名社工代其辦理。

 

  有關黃成智議員提出的問題,現答覆如下︰

 

(一) 根據社署的統計數字,現時約有一萬一千宗綜援個案是由受委人代居住在安老院舍的受助長者領取綜援金。現有資料顯示,約有百分之八十三的受委人是受助人的直屬家人或近親,而約有百分之七是社工。此外,有少部份受委人是受助人的朋友。在這些個案中,受委人的其中一項主要職責是代受助人領取綜援金和繳交院費。

 

(二) 據我們所知,過去三年有十二宗個案的受委人涉嫌不當使用綜援金,以及未有為綜援受助人繳交院費(二○○一年有五宗、二○○二年有一宗、二○○三年有六宗)。這些個案平均每宗涉及的綜緩款項為二萬二千元,而涉案的受委人有十一位是受助人的親屬,另有一位是受助人的朋友。社署已跟進這些個案,並安排受委人繳交須付的院費,以及向受委人收回任何多領款項。由於社署對這些人士是否適合繼續擔任受委人存疑,因此在其中九宗個案中已重新委任社工為受委人,而在另一宗個案中則重新安排一名值得信賴的親屬為受委人。至於其餘兩宗個案,社署仍在跟進。

 

(三) 受委人須另外開立一個獨立銀行帳戶,並確保該帳戶是專門作為申請人領取和管理綜援金之用。受委人亦須為申請人備存準確的收支帳目和其他有關管理綜援金的記錄。社署就這些個案會向特定對象進行抽樣調查,以確保綜援金用得其所。

 

  如長者居住在法定機構開設的安老院舍,而又沒有合適人選代其處理綜緩事宜,該安老院舍如願意的話,可以擔任其受委人。

 

 

二○○四年三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