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清潔服務承辦商的服務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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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鳳英議員今日(四月二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食物環境衞生署將街道清潔服務外判後,街道清潔狀況不符理想,以致該署須派遣轄下隸屬公務員編制的潔淨組工人提供協助,因而有浪費公帑之嫌。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清潔工作已被外判的街道數目及名稱;

 

(二) 按區份分類,上述街道當中,哪些在過去一年被投訴清潔狀況不符理想及各條街道被投訴的次數;及

 

(三) 上述期間有否清潔服務承辦商因違反外判合約條款而遭懲處;若有,請詳列違約內容及遭受的懲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已將二千六百零六條街道的潔淨工作外判予潔淨承辦商,約佔全港街道總數百分之六十三。由於署方沒有該二千六百零六條街道的現成名單,而蒐集有關資料牽涉大量工夫,故現時未能在短時間內提供有關名單。

 

(二)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三月,食環署接獲共六千七百八十七宗有關上述街道清潔狀況不符理想的投訴,其中約一半的投訴屬實。由於外判工作涉及眾多街道,食環署未能即時統計按個別區份或街道劃分的投訴數字。食環署在接獲這類投訴後,會即時跟進。如投訴屬實,食環署會要求承辦商在指定期間內糾正有關問題。

 

(三) 食環署一向重視潔淨服務承辦商的服務素質,並會派員進行實地巡查。如承辦商違反合約條款(例如街道清潔狀況欠佳、廢屑箱清倒次數不足),食環署會按照有關合約內的條款向承辦商發出警告信。倘若承辦商未能在指定時間內糾正問題,食環署會向承辦商發出失責通知書,扣減其合約酬金以作懲戒。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三月,食環署就承辦商違反合約條款共發出了八百零六封警告信及七百五十五封失責通知書,因而扣減的合約酬金約為一百七十萬元。

 

 

二○○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