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水貨食品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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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黃容根議員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食品安全,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有甚麼方法監管不是經由香港代理商進口的食品(俗稱「水貨食品」)的安全,以及在過去三年所進行的例行食品抽檢中,水貨食品樣本佔全部食品樣本的百分比;

 

(二) 有何預警機制,使當局能在水貨食品進口時獲得有關食品的資料,以及這些方法有否包括要求食品進口商申報食品資料;若有,當局如何處理申報資料與事實不符的情況;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 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與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就食品安全所設立的通報機制的具體操作情況,以及有否就內地近期揭發的劣質食品事件與內地負責食品質量檢驗的政府部門商討;若有,結果是甚麼;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都受《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有關附屬法例的管制,以確保是安全及適宜供人食用。任何人士如違反有關的食物法例,最高罰則為港幣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定期抽取在本港出售的食物樣本,當中並沒有個別數字顯示所謂「水貨食品」的比例。

 

(二) 香港的食物安全管制工作有幾個主要部份,包括進口食物的安全管制、食物監察、風險評估等。某些高危進口食物,例如牛奶、奶類製品、冰凍甜食、野味、肉類和家禽等均受到《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及其有關附屬法例所監管,例如進口肉類須事先獲得食環署的批准。根據國際的慣常做法,我們採用以風險分析為本的方法制定我們的食物監控計劃。在計劃下,食環署會在入口、批發和零售三個層面抽取各類食物樣本,作微生物及化學測試。如果發現及懷疑某些食物有問題時,食環署會作出調查,包括向零售商、批發商或入口商索取有關食品的資料。根據調查結果,食環署會向有關人士提出警告或採取檢控行動。此外,食環署亦會進行經常性抽樣視察,以確保所有在市面出售的預先包裝的食物,均附有合乎法例規定的標,令消費者可以作出知情的選擇。如發覺一些產品不符合標籤規定,食環署會作出跟進。食環署會定期檢討食物監控的策略、抽查食物樣本的數量及種類,以應付不斷轉變的需要。

 

(三) 我們與內地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建立了兩地通報機制。內地如發生會影響供港食物安全的事故,有關部門會主動通知食環署,以便採取跟進行動。就近期內地揭發的劣質食品事件,食環署亦主動聯絡有關部門作出了解及跟進。到目前為止,我們得悉各有關事故,都沒有涉及合法供港的食物。而食環署人員亦有針對同類在本港有售的食品,加強抽查,以確保食物的安全。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