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第三題:青少年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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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鄧兆棠議員今日(六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關於青少年吸煙,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現時經常吸煙的青少年人數;

 

(二) 鑑於有關當局於二○○一年二月至本年四月期間一共接獲六宗關於有人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的投訴,當局如何跟進該等投訴,以及有否評估該數字是否反映實際情況;及

 

(三)    有關當局透過甚麼途徑監察商鋪及報販售賣煙草產品給青少年?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政府統計處在二○○二年十一月至二○○三年二月期間進行的調查,年齡介乎十五至十九歲的本港市民中有百分之三點八(即約16,700人)每日吸煙。

 

(二) 控煙辦公室自二○○一年二月成立以來,接獲和處理了六宗關於有人售賣煙草產品予未成年人士的投訴。與其他有關控煙的投訴類別比較,該數字屬於偏低。據我們所知,沒有證據顯示這個偏低的數字未能反映有關問題的普及性。

 

  吸煙(公眾衞生)條例(下稱條例)第15A(1)條禁止向十八歲或以下人士售賣香煙和其他煙草產品。控煙辦公室會迅速跟進和調查有關涉嫌違反這禁令的投訴。在接到上述六宗投訴後,控煙辦公室人員已突擊巡查有關的煙草零售店鋪,觀察它們有否售賣煙草產品給未成年人士。在巡查過程中,控煙辦公室人員亦監察店鋪有否遵守其他法規,如有否根據條例下的規例張貼控煙標誌。控煙辦公室人員雖然並無在現場偵查到觸犯條例的罪行,但已向有關店主或店員發出口頭警告。在巡查後,控煙辦公室再未收到關於該六間店鋪售賣煙草產品給未成年人士的投訴。

 

(三) 控煙辦公室估計在香港售賣煙草產品的零售點約有數千個。為善用人力資源,控煙辦公室採取主動的措施及積極的回應,監察店鋪是否遵守法規,禁止向未成年人士賣煙。控煙辦公室人員巡查全港的煙草產品零售店鋪,以檢查有否遵守法例,並向有關店主提醒他們的法定責任及不遵守條例的後果。自二○○一年二月起,當局已進行超過1,600次巡查。另一方面,控煙辦公室已積極跟進和調查每宗關於售賣香煙予未成年人士的投訴。我們會檢討執法方式,以確保有足夠資源對付已知的違例地點。

 

 

二○○四年六月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