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兒童住宿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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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何秀蘭議員今日(六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楊永強醫生的答覆:

 

問題: 

 

    據報,去年一名剛出生便被安排入住留宿育嬰院的兒童,於年滿兩歲交回家人撫養後,涉嫌遭父母虐侍,以致在回家九星期後身亡。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多少宗兒童透過中央轉介系統而獲當局提供兒童住宿服務的個案,其中多少為虐兒個案;涉及的兒童於停止接受有關服務後的去向,當中有多少宗個案所涉及的兒童於停止接受服務後再遭虐待;

 

(二)    現時有沒有社會工作者(社工)跟進兒童於停止接受有關服務後的情況;若有,社工與兒童的比例和有關社工持續跟進多久時間,以及社工平均每月分別與兒童及他們的家人會面多少時間;及

 

(三)    現時有甚麼服務或機制,保障停止接受有關服務的兒童免遭虐待;對於停止接受有關服務的兒童在由家庭照顧後遭虐待的個案,社會福利署(社署)會不會召開個案會議,檢討當局在處理有關個案時所出現的問題,從而改善有關的兒童保障服務或機制;若不會,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社署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電腦系統的記錄,在二○○一至○二、二○○二至○三和二○○三至○四年度,因家庭關係問題、父母衝突、缺乏足夠照顧或行為問題等,以致兒童須接受住宿服務的個案,分別有1,556、1,678和1,689宗;其中經評估為虐兒的個案,在上述三個年度分別有156、171和155宗,約佔接受住宿服務個案總數的百分之九至百分之十。

 

    在二○○一至○二、二○○二至○三和二○○三至○四年度,兒童遷離院舍的個案分別有1,406、1,546和1,515宗。其中約百分之六十二的個案是與家人團聚而遷離院舍;約百分之二十八是由於不同原因須另行接受安置而遷離,例如有關兒童的年紀超出某類服務單位的入住年齡上限;或他們出現行為問題或適應問題,須轉往其他服務單位。至於餘下百分之十的兒童,則因為有其他原因而遷離,例如接受領養、入住醫院、往海外升學,或年滿十八歲已屆成人等。

 

    至於過去三個財政年度兒童在停止接受住宿服務後遭受虐待的統計數字,社署已就此進行一項定鏡形式搜集資料。截至二○○四年六月十四日,在社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正在處理的約1,300宗虐兒個案中,有四名兒童是在停止接受住宿服務後遭到虐待。(部分虐兒個案是在事件發生後,由其他服務單位轉介給該課處理的。)

 

(二)    使用住宿服務的兒童和他們的家人,均獲得社署提供持續的服務。社署或非政府機構轄下有關個案工作單位(例如家庭服務中心/綜合家庭服務中心、醫務社會服務部、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社工,均會密切照顧每名須接受住宿服務兒童的福利需要。

 

    兒童入住院舍後,負責的社工會與院舍職員和其他有關的專業人員(例如學校教師、精神科醫生和臨心理學家)緊密合作,確保該兒童能夠從院舍服務受惠。此外,社工也會留意兒童與其父母及/或其他家人在分離期間的關係,並為兒童的家人提供適切援助(例如親子關係輔導),以期為該兒童制定可行的離院計劃。

 

    有關兒童一旦停止接受院舍服務,負責的社工會繼續跟進個案,通過進行家訪和親身接觸,保障該兒童的最佳利益。至於跟進期的長短和社工與該兒童及其家人接觸的次數,則每宗個案都不相同,須考慮有關因素而定,例如該兒童在家中的情況,以及負責照顧該兒童的父母或其他家人所需要的支援程度等。

 

    有關社工與兒童的比例方面,正如上文所述,停止接受住宿服務的個案會按照個別情況,由不同服務單位的社工跟進。鑑於服務單位的人手各有不同,而每個服務單位服務的兒童人數亦各異,且不時轉變;因此,每名社工與其需要跟進的此類個案數目並無固定比例。基本原則是每宗個案均會由社工跟進,而亦會因應每名兒童的特別需要給予關顧。

 

(三)    接受住宿服務的兒童只會在有證據顯示可得到家人充分照顧的情況下,才會獲准回家。此外,負責的社工會透過家訪、面談,以及從旁接觸有關人士(如親屬、校方人員等)提供跟進服務,以觀察該兒童在家的情況,並向其家人提供協助,確保該兒童得到妥善照顧。有關社工的上司亦會監督其處理個案的方法。假如懷疑任何兒童受到虐待,我們會立即採取果斷行動,包括就有關的兒童個案召開多專業個案會議,以斷定懷疑虐待事件的性質,並為該兒童制定可行的福利計劃。

 

    如社署服務單位正在處理的事件中,涉及兒童死亡或嚴重受傷的事件,社署高層人員會進行內部檢討。二○○四年五月十二日,我曾在本會解釋過,鑑於近日發生的事件,社署署長正在考慮就涉及家庭暴力造成嚴重受傷或死亡的虐兒個案成立擬議的事後跨專業委員會,以期找出需要改善的地方,同時,又正在研究相關的技術問題,例如何時和如何召集這個事後委員會,在探討時,會考慮的相關因素,包括確保警方的調查和稍後的法庭程序不會因此受到影響。

 

    此外,我們亦已採取數項主要措施,以協助盡早識別和處理懷疑虐兒個案,例如加強跨專業訓練課程,檢討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並進行虐兒個案和虐待配偶的研究,藉此加強和更新我們對這個問題的認識,此舉將有助我們制定打擊家庭暴力的策略和服務。

 

 

二○○四年六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