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第十四題:街市魚缸水水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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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何鍾泰議員今日(十月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香港公開大學早前抽驗六個街市共十二個魚檔的魚缸水樣本,結果顯示兩個淡水活魚的魚缸水樣本的大腸桿菌含量超出法定標準。然而,食物環境衞生署目前只抽驗街市魚檔的海水魚缸水,卻不抽驗檔內的淡水魚缸水。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有否食物中毒個案與街市魚檔的淡水魚缸水質問題有關;若有,涉及個案的總數;

 

(二) 只抽驗海水魚缸水的原因;及

 

(三) 有否計劃將淡水魚缸水納入抽驗範圍;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衞生署的紀錄,過去三年並沒有因使用水質欠佳的水飼養淡水魚而導致食物中毒的個案。

 

(二) 目前,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人員每兩個月從各個售賣活海鮮的檔位/處所抽取魚缸水的樣本,以分析其大腸桿菌含量。此外,在每年五月至九月期間,署方又會從各個檔位/處所抽取一個水樣本,以作霍亂弧菌測試。

 

  由於霍亂弧菌會影響公眾健康和可能引致霍亂爆發,故當局規管魚缸水的水質,主要重監察魚缸水是否含有霍亂弧菌。霍亂弧菌主要在海洋及河口生存,在淡水魚缸大量繁殖的機會不大。大腸桿菌則可在人類和溫血動物的腸臟找到,是檢測水質有否被糞便污染的敏感指標。測試用以飼養活海鮮的魚缸水的大腸桿菌含量,可得知魚缸水的水源被糞便污染的程度。

 

  目前,我們並沒有採用相同的監察計劃以監管飼養淡水魚魚缸的水質。飼養淡水魚主要使用可供飲用的自來水,而水務署提供的優質食水符合世界衞生組織《飲用水水質指引》的規定,即一百毫升的水樣本不得含大腸桿菌。

 

  然而,不潔的環境可污染自來水,故沒有注重個人衞生或沒有遵守有關處所的衞生規定,也可能導致淡水出現大腸桿菌。因此,我們會繼續密切監察售賣活海鮮的處所,以確保該等處所符合發牌和持牌條件。

 

(三) 基於上文第(二)段所述原因,我們認為毋須把飼養淡水魚的魚缸水納入同一監察計劃。所有售賣供人食用活魚的經營者,其營業處所,包括飼養活魚的魚缸,皆受到嚴格的衞生監管。食環署人員定期巡查該等處所,以確定經營者有否遵守有關食物衞生的法例及發牌和持牌條件。巡查次數視乎多個因素而定,包括處所過往的紀錄,由每四個星期一次至每十二星期一次不等。屢次觸犯法例和屢次違反食環署的發牌和持牌條件,均可導致處所牌照被暫時吊銷和取消。

 

  儘管如此,我們會探討可否採納進一步的措施,以提升售賣活海鮮的處所的衞生情況。

 

 

二○○四年十月十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