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處理在公眾地方被證實死亡人士的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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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華明議員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上月三十日,紅磡一名老翁從高處墮下,倒在一個巴士站旁。救護員在現場證實該名老翁已死亡,但卻沒有移走死者的屍體,而屍體在橫臥街頭兩個多小時後才由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工人檢走,不少途人及候車乘客目睹屍體後均感不安。此外,根據醫院管理局(醫管局)在上月發出的新指引,公立醫院將不再接收救護員在現場證實死亡的人士。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新指引的詳細內容;

 

(二) 在實施新指引後,在公眾地方被證實死亡人士的屍體在現場等待移走的時間是否有所增加;若有增加,有否評估有關安排是否對死者不敬;及

 

(三) 會否檢討各部門人員處理在公眾地方被證實死亡人士的屍體的程序,以期盡快移走死者的屍體?

 

答覆:

 

(一) 二○○四年七月,醫管局去信消防處,表示其轄下醫院的急症室並非接收明顯死亡人士(如嚴重燒焦)屍體的合適地方。若遇到這些情況,應把屍體直接運往殮房。這安排對於移走屍體所需的時間沒有影響。

 

(二)及(三) 救護員到達據報有傷/死者的現場時,會檢驗傷/死者,以確定是否有生命跡象。救護員會把任何有生命跡象的傷者會盡快送到公立醫院。對於證實死亡人士,在屍體被移走前,警方必須在現場進行調查,以確保為日後可能進行刑事調查或死因研訊,取得重要的證據。一俟調查工作完畢,警方會通知食環署的屍體處理組,把經證實死亡人士屍體移離現場,送到公眾殮房。在一般情況下,食環署人員在接獲警方通知後,大概可於三十至六十分鐘內把屍體移離現場,視乎案發地點和交通情況而定。有關部門均十分明白在處理同類個案時,必需盡量減少對公眾造成不便和不安。

 

  就這宗個案而言,有關調查工作包括確定墮樓位置及死因。在整個調查過程中,死者屍體一直被遮蓋。

 

  警方和食環署會繼續在無礙所需調查工作的情況下,採取迅速行動,務求在最短的時間內把屍體移走。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