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病人自購藥物計劃(只有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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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陳婉嫻議員今日(十月二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關於醫院管理局(醫管局)計劃推出《中央藥物名冊》(即「病人自購藥物計劃」),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是否知悉:

 

(一)有關計劃的詳情,例如實施日期、涉及的範圍和受影響的人數等;

 

(二)預計推行有關計劃可節省的開支款額;及

 

(三)以甚麼標準制訂上述名冊;醫管局在推出有關計劃前會不會公開徵詢公眾意見,以及有沒有考慮公開讓公眾參與制訂該名冊?

 

答覆:

 

主席女士:

 

  在我未解答陳議員三條問題前,我想先解釋一下現時的醫院藥物名冊。這麼多年來,每間醫院都有自訂藥物名冊,主任醫生或高級醫生會就病人的需要作出判斷,然後醫院購買所需藥物。現時醫院並沒有統一的藥物名冊,因此有些病人在一間醫院取得某種藥物,但在另一間醫院就無法取得相同藥物。

 

  我們認為,醫院管理局(醫管局)需要有指定服務標準,中央藥物名冊可以讓病人到每間醫院都得到同等水準的服務。這個做法不只在香港採用,很多先進國家,特別是公營醫療作主導的地方,例如英國及澳洲也採用這個做法。

 

  另外,我們也認為訂定名冊後,前線醫護人員例如醫生和配藥員可以清晰地向病人解釋有甚麼藥物供應,減少病人與醫生和配藥員之間的爭執。第二方面,醫管局在兩年前已設立小組就這方面作準備,並舉行了多次會議,在不同的分科下共有十三個小組決定哪些為必需藥物及有多少選擇。

 

  這方面是完全基於藥物的效能效益,不是純粹以經濟作決定的。所以,作出這個決定之後,我們也知道他們是節省不到金錢的,只不過是將百分之一至二的藥物調整,舊的藥物剔除,加入一些新的藥物。我相信整體來說,水準不會降低,只會提高。我們現正商討日期方面的事宜,亦希望他們首先注意,除了標準藥物名冊外,也要留意如何處理在藥物名冊之外的藥物。

 

  暫時來說,共有四大類(藥物在中央藥物名冊外)。第一類是一些比較新的藥物而不可以證明在醫學上有甚麼成效;第二類是生活方式上需要的藥物,例如是減肥藥;第三類是效能上大致相同但特別貴的藥物;我們不應用公帑來購買這三類藥物,這不是有太大爭議性的。

 

  第四類是療效高而相當貴的藥物,亦即是醫管局負擔不起的藥物。我們一定要正面處理,看看如何使市民在需要服用時也可以用得到而不會令他們破產。我們已跟醫管局討論過這個問題,希望醫管局在這方面訂下一些政策,經衞生福利及食物局研究後認為可行的政策,然後才諮詢病人、小組及業界,再交由衞生事務委員會作討論。暫時來說,我們準備是採用這個做法。

 

  醫管局內部亦有豁免機制及資助機制,利用撒瑪利亞基金幫助一些負擔不起的病人。

 

 

二○○四年十月二十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