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樓上咖啡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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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張宇人議員今日(十一月十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近年樓上咖啡店逐漸興起,旺角及銅鑼灣亦有多家樓上咖啡店,其中大部分的消防規格及安全標準均不符合法例要求。有業界人士估計,高達八成的樓上咖啡店是無牌經營。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估計現時全港約有多少間樓上咖啡店,其中約有多少間是無牌經營,以及這些無牌咖啡店的地區分布情況;及

 

(二) 有沒有在過去三年巡查及檢控無牌樓上咖啡店;若有,巡查的次數和頻密程度,以及檢控數目和對被定罪人士施加的罰則;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內所列的食物業牌照類別中,並沒有一項專為在大廈樓上經營的咖啡室而設。因此,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並沒有該類咖啡室數目的資料。根據上述規例,任何人士出售食物供人在其處所內進食,必須先領取食肆牌照。經營者須按其售賣的食品種類,向食環署申領普通食肆或小食食肆牌照。截至二○○四年九月,食環署共發出7,844個普通食肆牌照和2,875個小食食肆牌照。部份持牌食肆是在大廈樓上經營的。

 

  根據在過去數月食環署巡查發現及市民舉報的資料,現時在大廈樓上以咖啡室形式經營而尚未領取食環署食肆牌照的處所約有60間,分佈在銅鑼灣、油尖和旺角區。當中有數間以會社形式經營,即只為會員和其賓客提供服務,並不接待公眾的咖啡室,已取得民政事務總署根據《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簽發的合格證明書,其餘接待公眾人士的處所未領有食肆牌照,亦不在《會社(房產安全)條例》管轄範圍。

 

(二) 檢控無牌食肆,是食環署恆常工作的一部份。若在日常巡查、處理投訴或牌照申請過程中進行實地視察時發現有食肆無牌經營,食環署便會提出檢控。無牌經營食肆的人士若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五萬元、入獄六個月及每日罰款九百元。

 

  由二○○二年起,食環署向無牌食肆的經營者共作出超過2,200次檢控。食環署並沒有上述被檢控食肆營運方式的細項資料。過去三年,法庭對無牌經營食肆的平均及最高罰款分別約為六千五百元及五萬元。食環署會繼續採取嚴厲的執法行動,檢控以任何形式經營的無牌食肆。

 

 

二○○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