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六題:測試食物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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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華明議員今日(十一月二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每年抽取進行微生物或化學測試的食物樣本的數目,由二○○○年的58,000多個逐年遞減至去年的53,000多個。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當局根據甚麼具體準則選擇進行測試的食物種類;

 

(二)    當局根據甚麼準則釐定每年抽取進行測試的食物樣本的數目,當中有否考慮人手和其他資源問題;

 

(三)    有否檢討食環署內負責有關工作的人手是否足夠;及

 

(四)    會否考慮增加食環署的有關人手及所測試食物樣本的數目;若會,考慮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是保障食物安全的一個主要環節。食環署人員會在入口、批發和零售三個層面抽取不同種類的食物樣本,進行微生物及化學測試。抽樣的策略是採取以風險為本的原則,除了法例有特別訂明衛生標準的食物之外,食環署亦會特別留意一些如與過往食物中毒個案或其他食物安全事故有關的食物,或由曾被定罪的食物業處所製造或售賣的食物等。另外,食環署人員亦會對市民曾經投訴或公眾關注的食物作出抽查。

 

(二)    食環署抽取食物測試樣本的數目,是以香港的人口為基礎,指標是每1,000人每年抽查八個樣本,共約54,000個食物樣本。過去數年,食環署測試食物樣本的數目均達到指標。

 

(三)    食環署現有的人員編制數目,可以應付有關的食物測試工作,而我們會繼續監察人手編制情況。

 

(四)    食環署按照風險為本的原則,與及參考海外及本港最新的食物風險分析等資料,決定抽查食物樣本的優先次序和數目。鑑於市民於本年對食物安全的關注,食環署已從十月起每月多抽取約五百個食物樣本,為期一年,然後再作檢討。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