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三題:以公開招標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務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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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楊森議員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二○○一年至今社會福利署以競投合約方式批出的社會服務單位數目和就各個服務單位收到的標書數目,以及透過上述方式批出的服務單位成本價,與整筆撥款資助的有關成本價如何比較;及

 

(二)    有否評估藉採用競投合約制所節省的資源總額,以及該制度對社會服務的數量及質素的影響;若有,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社會福利署(社署)目前透過公開招標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務合約,這模式自二○○一年推行以來,一直沿用至今。

 

    在這模式下,政府就特建的安老院舍接受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競投服務合約。為避免價低者得而出現惡性競爭的情況,價格並非政府批出服務合約的主要考慮因素。服務質素才是決定因素,佔評審比重的八成。

 

    以公開招標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務合約的目的,是要提供一個公平競爭的平台,讓非政府機構及私營機構有均等機會參與提供獲政府資助的安老院舍宿位,並且增加資助安老院舍宿位的成本效益。審計署署長於二○○二年有關長者住宿服務的第三十八號報告書,亦建議政府檢討提供安老院舍宿位的成本效益,在可行的情況下,考慮以公開招標方式承辦資助安老院舍服務,並參照社署在公開招標方式批出安老院舍服務合約所取得的較低成本價,以降低資助安老院舍的經營成本。

 

    有別於目前透過整筆撥款獲資助的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透過公開招標方式獲批合約的安老院舍(合約院舍)須提供持續照顧,並須在院址內提供特定數目的非資助宿位。

 

    就楊森議員的提問,本局現回覆如下:

 

(一)    截至二○○四年十二月,社署透過公開招標的方式,合共批出七份安老院舍的服務合約。七所合約院舍中,六所由非政府機構經營,其餘一所由私營機構經營,均已投入服務。競投每份合約的標書數目不等,最高紀錄是一次收到二十六份標書,最少一次收到六份標書,平均每份合約收到十五份標書。

 

    由於合約院舍與根據整筆撥款獲資助的安老院舍,在薪金支出的成本結構並不相同,加上院址的獨特情況,其平均單位價格亦各有不同,把兩者的服務單位成本價格互相比較,並不恰當。

 

    純粹作為參考用,根據二○○四至○五財政年度預算,政府在七所合約院舍提供的資助宿位,每個宿位每月的平均成本預算是5,945元。在接受整筆撥款的護理安老院及護養院提供的資助宿位,其每月平均成本預算分別是7,753元及11,622元。

 

(二)    已批出的七份安老院舍服務合約涉及共604個資助宿位及355個非資助宿位。純粹作為參考用,社署估計,以合約形式提供資助宿位,相較以整筆撥款的模式提供的資助宿位,平均每個宿位的單位成本可節省約百分之三十四經常性開支。

 

    由於合約院舍須在院址內提供特定數目的非資助宿位,所以當政府透過公開招標批出安老院舍服務合約時,除了一方面增加了資助安老院舍宿位的數目,亦同時增加了非資助安老院舍宿位的供應。

 

    合約院舍必須符合社署的各項服務規定、要求和指標。社署定期監察及突擊巡查合約院舍,以評估它們的表現和服務質素。迄今,社署的評估結果顯示,合約院舍的運作良好,普遍符合服務合約的規定和要求。此外,從各合約院舍每年最少進行一次的服務使用者滿意程度調查顯示,約百分之八十五服務使用者表示十分滿意或滿意合約院舍的服務。社署會繼續監察合約院舍的運作,並定期檢討個別院舍的成效。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