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廿二題:私人執業醫生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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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田北俊議員今日(一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現時只有小部分的私人執業西醫和中醫購買了專業責任保險,病人的權益因而未能獲得充分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是否知悉,現時分別有多少名私人執業西醫和中醫購買了專業責任保險,以及他們分別佔整體執業人數的百分比;

 

(二)    有否評估上述執業人士不購買保險的成因及其對病人權益的影響;及

 

(三)    有何措施促使更多執業人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答覆:

 

    當局並無強制規定西醫及中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儘管如此,大部分西醫均透過與僱主的安排或自行安排取得這方面的保險保障。相比之下,中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的比率較西醫為低。

 

    受僱於政府的西醫,與其職務有關的訴訟引致的賠償責任會由政府提供保障,而任職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的西醫,則由一份總保單承保他們在受僱期間行醫所引致的法律責任。至於私營界別中自行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的西醫,差不多全部均透過醫學會參加由醫療保障協會(Medical Protection Society)(*一) 管理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部分公營界別的醫生也可能參與該項計劃。此外,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西醫工會亦有安排其屬下會員參加其他商營保險計劃。

 

    中醫方面,有些保險公司現時向他們提供醫療失當責任保險建議(Malpractice Liability Insurance Proposal)。至於在醫管局轄下三間中醫診所任職的中醫,其醫療責任保險則由相關的非政府機構(即該批中醫的僱主)提供。

 

(一)    截至二○○四年七月一日,逾8, 000名西醫參加了由醫療保障協會管理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約佔全港註冊西醫的百分之八十。然而,並非所有註冊西醫均從事醫治病人或臨護理服務,當中亦有些西醫從事不接觸病人的行政及研究工作。據醫學會表示,差不多所有在較高風險範疇執業的西醫均已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目前,約有一百名中醫購買了專業責任保險,約佔全港註冊中醫總數的百分之二。須注意的是,有關中醫的法定規例僅執行了六年,而該專業尚處於正式發展的早期階段。而且,在香港,中醫是以門診方式診治病情較不嚴重或緊急的病人,因此通常被視為對病人侵擾性較低的專業。

 

(二)    當局完全明白有需要就醫療失當及疏忽行為保障市民的利益。無論有否購買保險,西醫/中醫一旦有專業疏忽行為,亦須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對於有多少執業醫生沒有購買保險及未能向病人清付醫療事故損害賠償,本局並無有關統計數字,因此未能估計缺乏這種保險的影響。

 

(三)    購買專業責任保險與否純屬自願,目的在於保障執業人士。每位執業人士在決定是否投保之前,均會衡量其業務所涉及的風險。雖然所有執業人士當被發現有專業疏忽行為時均須承擔民事侵權責任,但我們實在難以評估部份執業人士決定不投保的理由。

 

    香港醫務委員會(*二)曾就應否規定全部西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進行討論及研究,並支持所有西醫(特別是提供病人服務的執業人士)必須購買這類保險。在政府的要求下,委員會在二○○四年再度研究該問題,並向所有西醫(特別是直接或間接從事臨醫療服務的執業人士)就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作出烈建議。

 

    至於中醫方面,衞生署會繼續鼓勵他們購買專業責任保險。衞生署在二○○四年六月向保險業簡介本港對中醫實施規管的最新發展,並鼓勵保險經紀向中醫組織提供協助。中醫藥管理委員會在繼續鼓勵中醫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之餘,並會向他們提供適當協助。

 

註:

 

(*一) 醫療保障協會並非保險公司,而是一間以收取會費形式在四十多個國家運作的互惠醫療保障協會。在會員面臨疏忽索償時,該協會會按該會員的過往記錄,酌情就法庭所判處的法律訴訟費及損害賠償提供十足彌償。

 

(*二)香港醫務委員會是根據《醫生註冊條例》(第161章)成立的監管機構,旨在確保及提高醫療專業質素,藉以保障病人、促進道德操守,以及發展和維持高水平的專業標準。

 

 

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