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寄養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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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曾鈺成議員今日(二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近兩年遭親人遺棄而入住兒童院舍或寄養家庭的兒童每年約有1,300人。最近,政府表示會將部分兒童院舍名額轉為寄養服務名額。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既缺乏親人照顧又不獲兒童院舍接收的兒童數目,以及有關兒童不獲接收的原因;


(二) 兒童院舍及寄養家庭的單位成本價分別為何,以及各成本價所包括的各項主要開支款額(例如職員薪津);及


(三) 將部分兒童院舍名額轉為寄養服務名額會否增加受惠兒童數目;若會,預計每年的增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社會福利署(社署)一向非常關注兒童(包括孤兒以及被遺棄兒童)的福祉,並會致力為他們提供一切適切的服務。兒童若由於暫時缺乏父母照顧,或因為其他家庭問題如遭家人遺棄或受到虐待而需要住宿照顧,社工會視乎其個人及家庭的情況,為他們安排適切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包括寄養服務、兒童之家/兒童院舍、及男/女童院等。如兒童須要輪候服務,社工會與其家長商討輪候期間的照顧安排,例如交親友照顧等。如兒童有緊急的住宿需要(即需要即時入住),社工可安排他們入住緊急寄養家庭、兒童收容中心或收容所。根據「兒童住宿照顧服務中央轉介系統」及「安排入讀群育學校/院舍服務中央統籌轉介系統」的紀錄,過去三年,沒有缺乏親人照顧的兒童不獲得住宿照顧服務,而每年約有1, 000名兒童獲安排接受住宿照顧服務。


  (二) 在二○○四至○五年度核准預算下,寄養服務的單位成本為每月8,525元,當中包括寄養兒童生活津貼、寄養父母獎勵金、以及機構的運作成本和職員薪津等。兒童之家和兒童院舍的單位成本則分別為每月12,413元和11,132元,當中包括兒童每月生活開支、機構的運作成本以及職員薪津等。


  (三) 由於家居照顧較院舍照顧更能切合兒童的需要,社署於近年積極發展寄養服務,使兒童能夠在更理想及更具彈性的非院舍式的環境中成長。此外,為了善用現有的兒童住宿照顧服務資源,社署亦與非政府機構合作,透過服務重整,將部份兒童院舍/兒童之家的名額(例如使用率偏低的住宿幼兒園名額)遞減,並同時增加寄養服務名額,以切合兒童的需要及提高服務效益,從而令更多兒童受惠。在本財政年度,透過服務重整,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總名額已由3,305個增至現時的3,314個。在下一個財政年度,社署將會繼續探討服務重整的可行性,有關增幅仍待確實。








二○○五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