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醫生購買專業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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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李國英議員今日(三月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私家醫生購買專業責任保險的保費近月大幅上升,婦產科醫生需繳交的保費增幅更高達九成二;有私家醫生表示考慮不再提供高風險的產科服務,以減低保費開支。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那些在公立醫院完成專科培訓後隨即轉為私人執業的醫生在開業初期未必有豐厚收入,政府有否評估保費增加對他們的影響,以及會否提供相關的協助;


(二) 有沒有評估部分私家醫生不再提供產科服務,對公立醫院的產科服務需求有何影響,以及會否引致產科服務日後出現供不應求的情況;若有評估,結果是甚麼;若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三) 鑑於保費大幅增加的原因之一是近年有數位醫療疏忽事故申索人獲判巨額賠償,政府會否考慮修訂法例,就醫療疏忽事故設立法定最高賠償額,以遏止保費上升?


答覆:


主席女士:


  目前香港有幾種商營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可供醫生投保。這些保險計劃是通過醫療專業機構(如香港醫學會、香港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及香港西醫工會)安排投保。醫療保障協會(註) 管理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是目前唯一可供從事婦產科、神經外科學、整容外科等高風險專科醫生投保的保險計劃。


  醫療保障協會單靠收取會員繳交的會費維持運作,如會員因執業而面臨醫療疏忽索償或其他與醫療有關的法律挑戰,以致須繳付法律訴訟費及相關損害賠償,該協會會為會員提供彌償。由於各專科的索償次數和金額是與專科執業的潛在風險各異有關,因此從事某些高風險工作的專科醫生便須負擔較高昂的保費。政府知悉醫療業界(特別是從事高風險工作的專科醫生)對醫療保障協會調高專業責任保險計劃保費的關注,也知道調高保費的主要原因是索償個案數字和賠償金額增加所致。


  公營醫療機構醫生獲僱主安排一份總保單保障,承保範圍包括他們在受僱期間行醫所引起的法律責任,但這些醫生很多亦選擇自行購買專業責任保險。不論這些醫生是從事何種專科,醫療保障協會都會向他們收取標準保費,金額比向私營醫療機構醫生收取的保費低很多。


(一)及(二) 過去五年,在公立醫院完成婦產科專科培訓後轉為私人執業的醫生人數每年有一至四人。當局未有評估高昂保費對有關專科執業的影響,以及這種情況是否會對公立醫院婦產科服務需求造成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現時有三百六十多名婦產科醫生,約三分之二是私人執業。由於私人執業的婦產科醫生人數眾多,因此我們認為個別婦產科醫生因專業責任保費高昂而停止提供服務,未必會增加公營醫療機構婦產科服務的需求。


  政府知悉香港專科學院的香港婦產科學院正成立一個專責小組,將會向學院成員進行意見調查,以評估保費水平對他們執業的影響,包括他們是否願意繼續進行高風險醫療程序。


  政府會留意該學院的研究結果,以及公立醫院婦產科服務需求模式是否有任何改變。


(三) 醫療專業責任的保費、申索和賠償金額的增減,可能受多項錯綜複雜的因素影響,包括醫療工作的潛在風險、醫生與病人之間在醫療工作風險方面的溝通、不斷轉變的訴訟文化等。


  香港的法律認同人身傷害(包括醫療疏忽所致)的受害人有權就可歸咎於侵權人失誤而蒙受的損失,獲得法庭頒令給予十足的賠償。根據普通法評估醫療傷害個案申索應獲得的損害賠償時,原則是在金錢能作出補償的範圍內,使受害人可以回復原來的狀況。除特殊情況外,所給予的損害賠償純屬補償性質,而非懲罰性質。普通法亦認同一種公平原則,就是犯錯者應為自己的行為或錯失所引致的後果負責。從法律角度來看,設定賠償上限似乎有違該原則。同時,此舉將會對其他索償情況產生連帶效應。設定賠償上限亦可能降低對醫療失誤的阻嚇力,削弱醫生對危機管理的責任。在決定是否為醫療賠償設定上限前,我們必須審慎和全面地考慮這些影響。


  為醫生而設的專業責任保險計劃,旨在承保他們在執業引起的法律問題,並向病人提供有關醫治失當和疏忽方面的保障,醫療業界須承擔因執業風險而招致的財務負擔。為減少索償的次數和嚴重程度,從而減低醫生在投保時的財務負擔,通過良好醫療措施以控制、管理和減少執業風險,建立醫生和病人之間良好的互信關係,和醫生及早澄清、回應和處理不理想的臨床結果,是處理有關問題更務實的方法。


註: 醫療保障協會並非保險公司,而是一間以收取會費形式在40多個國家運作的互惠醫療保障協會。在會員面臨疏忽索償時,該協會會按該會員的過往記錄,酌情就法庭所判處的法律訴訟費及損害賠償提供十足彌償。






二○○五年三月二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