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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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劉慧卿議員今日(三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二○○二年十一月實施公立醫院急症室服務的新收費,並在二○○三年四月提高一些公營醫療服務的收費。為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二○○二年十一月以來,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家庭成員每年使用公營醫療服務的次數;


(二) 自二○○二年十一月以來,使用公營醫療服務而沒有領取綜援的人士每年提出減免收費的申請宗數,以及


(i) 當中有多少宗獲得批准,並按申請人的每月家庭入息是否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家庭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以及按獲減免收費的比例(全數或半數)提供分項數字,及

(ii) 按拒絕原因列出被拒絕的個案的分類數目;及


(三) 有否宣傳醫療收費減免機制,並主動向病人及其親屬講解如何提出申請?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是一律獲豁免醫療收費。由二○○二年十一月至二○○四年十二月,綜援受助人使用公營醫護服務的人次總數為5,682,601,按年統計數字載於附表一


(二) 對於綜援受助人以外的有需要人士(包括低收入人士、長期病患者及貧困年長病人),政府已經制訂經加強的醫療費用減免機制,因應病人的實際需要給予一次過或為期多個月的收費減免,以減輕他們的經濟負擔,新機制已於二○○三年四月起實施。


  根據經加強後的醫療收費減免機制,非綜援受助人只要同時符合下列兩項經濟準則,便可以申請減免費用。


(i) 病人的每月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七十五;以及


(ii) 病人的家庭資產值低於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指定上限。


  如病人的家庭入息不超過適用於其家庭人數的住戶每月入息中位數的百分之五十,並符合資產限額資格,一般來說可獲全數減免醫療服務收費。


  醫務社工除了根據病人每月家庭收入和資產值去評估經濟情況外,亦會同時考慮各項非經濟因素,例如(i)病人的臨床情況、(ii)病人是否殘疾人士或須供養子女的單親家長、(iii)減免收費能否幫助病人解決家庭問題;以及(iv)病人是否因需付特別開支而令其難以支付公共醫療服務費用。


  由二○○三年四月至二○○四年十二月,當局共接獲132,141宗有關非綜援受助人士減免收費的申請,當中有122,554宗獲批全數豁免,另有8,811宗獲批部分減免,按年統計數字載於附表二


  由於醫院管理局並沒有收集關於不獲批申請個案的詳細資料,所以我們未能提供有關不獲批的原因等的詳情。


(三) 為增進市民對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的認識,社會福利署(社署)及醫院管理局已在其前線運作單位張貼/派發中英文海報和單張,這些單位包括公立醫院和診所,以及社署的醫務社會服務部、家庭服務中心和社會保障辦事處。非綜援受助人如對減免機制的運作有任何疑問,可向有關單位的工作人員查詢,負責職員會詳細解答查詢者的問題。






二○○五年三月十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