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五題: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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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劉慧卿議員今日(五月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當局在二○○三年四月提高公立醫院醫療服務的收費,並同時加強醫療收費減免機制。無力負擔醫療收費的公立醫院病人可按該減免機制向駐院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申請減免收費。就此,行政機關可否告知本會:


(一) 由二○○三年四月至今,每年減免的醫療收費總額;

(二) 有否就如何執行減免機制向醫務社工發出指引;若有,指引的內容;

(三) 有何措施監管醫務社工執行減免機制;及

(四) 申請被拒的病人有何上訴途徑?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二○○三年四月至今,醫院管理局(醫管局)減免的醫療收費總額為10.33億元。


(二) 當局已向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發出清晰指引,以便評估減免收費申請。


  根據有關指引,所有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受助人都可獲減免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療收費。


  上述指引亦訂明了一套非綜援受助人的評估準則,詳情載於附件。有關評估準則分為經濟因素和非經濟因素兩方面。申請人如同時符合收入和資產值的準則,便有資格申請減免收費。未能符合收入和資產值準則的申請人仍可提出申請,醫務社工在評估他們的申請時,將考慮申請個案的非經濟準則以及長者和長期病患者的特別需要。


(三) 每間公立醫院的醫務社工小組主管,藉定期檢討個案記錄,確保醫務社工遵守評估指引。此外,對於超過七千元的減免申請,須經醫務社工小組主管批註,並獲醫院行政總監核准。


(四) 申請人可就醫務社工的決定向醫院提出上訴。申請人如對醫院的決定感到不滿,可進一步向醫管局的公眾投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二○○五年五月四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