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佔用公共地方進行街頭推銷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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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梁國雄議員今日(五月二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接獲不少市民投訴,指不少機構及公司在街頭擺放攤位進行推銷活動,對市民造成妨礙及滋擾。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各政府部門每年就上述活動接獲的投訴宗數、發出口頭警告及作出檢控的個案數目,以及所涉及的攤位的地點和性質;


(二) 過去三年,各政府部門有否接獲涉及街頭推銷攤位的意外或衝突個案;若有,接獲的個案宗數及受傷人數;及


(三) 當局會否加強針對街頭推銷活動黑點的管理措施或執法行動;若會,詳情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一般而言,用作商業推銷活動的街頭攤位主要涉及的業務包括流動電話服務、固網電話服務、互聯網服務、健體服務及信用咭服務等。這些攤位多設於行人流量高的地點,例如地下鐵路或九廣鐵路車站出入口、公共巴士總站、鄰近街市或商場的行人通道,以及繁忙地區的主要行人道或行人專用區。


  就佔用公共地方所進行的街頭推銷活動,不同的政府部門(例如:警務處、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運輸署、地政總署和民政事務總署等)都會接獲市民的投訴。警務處和食環署均可在其所管轄的範圍,根據相關的法例採取執法行動。有就上述活動作統計的相關政府部門在過去3年所接獲的投訴、發出的口頭警告及作出的檢控行動的數目如下:


年份  投訴 口頭警告  檢控
2002年 434  495    13
2003年 918  2,988    16
2004年 1,202 3,948     17


  由於投訴人可能就同一投訴分別向不同部門或在不同時段提出,因此上述投訴數字或有重覆點算。


(二) 過去三年,食環署曾接獲一宗涉及街頭推銷攤位的衝突個案,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其他部門則未有就這些個案的數字作出統計。


(三) 街頭推銷活動屬於街道管理問題,多個政府部門都有參與。例如:食環署與警務處會不時採取聯合行動,以管制有關活動所造成的妨礙及滋擾。各部門會繼續通力合作,管理街頭推銷活動。







二○○五年五月二十五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