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牙醫註冊條例》及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

< 返回

  以下是郭家麒議員今日(六月二十二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政府在一九四○年制定《牙醫註冊條例》及相關的附屬法例,並在一九五七年成立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簡稱"委員會"),之後一直沒有全面檢討有關法例和委員會的架構及制度,以致當中不少地方現已不合時宜,例如本地註冊牙醫由於受法例及專業守則的規管,不能就牙醫專業及診所服務進行宣傳及推廣,但內地牙醫卻可在本港報章雜誌刊登廣告,羅列他們的服務和收費。此外,當局曾在一九九三年和二○○三年分別就改革委員會的組成和公營諮詢架構及法定組織的角色及職能檢討進行諮詢。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委員會現任委員的上任日期及任期;現行架構及制度有沒有涵蓋上述諮詢結果得出的改革措施,以及當局會不會檢討委員會的組成架構、委任程序及各委員的任期,以提高它的代表性、問責性和透明度,從而充分吸納業界意見和提升專業水平;及

(二)會不會考慮全面檢討《牙醫註冊條例》,包括處理上述的牙醫宣傳及推廣問題,以及就檢討進行廣泛諮詢;若會,請提供檢討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和其他專業一樣,本地牙醫的規管乃依循「專業自我規管」的原則。《牙醫註冊條例》(下稱"條例")為本港牙醫的註冊,以及管理和監察其專業實務和行為提供了法律架構。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下稱"管委會")是根據該條例的規定而設立和組成的法定組織,負責牙醫的註冊和規管,包括執業試、紀律規管等事宜。條例自生效以來一直有效地確保香港牙醫專業執業水平,和為牙科服務使用者提供保障。

  除上述法定權力及職責外,管委會亦制定了香港牙醫專業守則。守則列明牙醫應具備的專業行為以及業務操守,其中包括服務資料的提供,廣告宣傳和提供有關收費的資料。我知道管委會一直就修訂專業守則諮詢業界人士,以確保守則條文能反映該專業不斷轉變的需要。

  以下回應郭家麒議員的各點質詢:

(一)關於委員的任命,個別委員的任命日期和任期請參閱附件。管委會於一九九九年提交修訂條例的建議,建議包括設立專科名冊、擴大管委會的組成、成立其他法定小組和提高罰款上限等等。本年三月,我們就設立法定專科註冊制度的條例修訂諮詢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該項修訂會有助牙醫業界的專科發展及加現行的監管機制。委員對修訂表示支持,我們會在下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至於管委會的組成,我們認為在考慮到牙科專業的各種實際需要下,管委會的組成基本上符合民政事務局二○○三年進行的有關檢討的結果。目前管委會成員包括衞生署、香港大學派出的註冊牙醫,以及六名由香港牙醫學會提名的註冊牙醫代表。而超過八成的註冊牙醫均為香港牙醫學會的成員。為了確保有效地收集業界的意見以協助管委會就不同議題作出討論,管委會一直透過通函以及就牙醫專業所關注事項與業界保持連繫。在我剛才所提及的條例草案通過後,政府會考慮大規模修訂條例的適當時間表,包括檢討管委會的組成,我們亦會就修訂細節諮詢管委會及其他有關團體。

(二)牙醫註冊條例的內容並沒有包含關於牙醫專業操守的規管細則。管委會公布的香港牙醫專業守則為牙醫專業行為提供了概括指引,包括發放服務資訊,招攬病人,和自我宣傳以獲取專業利益方面。我們了解到管委會會不斷完善守則,以配合牙醫專業的發展和各種需要。管委會會考慮業界在這方面的進一步建議,務求守則能夠符合業界的期望和配合不斷轉變的執業環境,並會就任何新建議徵詢業界的意見。

  多謝。








二○○五年六月二十二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