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九題:傷殘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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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張超雄議員今日(六月二十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根據政府在二○○五年六月一日就本人的質詢所作的回覆,有過半數的傷殘津貼領取人屬於「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的類別。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謀生能力是當局審批傷殘津貼申請的重要考慮因素,當局有否統計有多少名傷殘津貼領取人正在就業;若有,數目為何;若沒有,原因為何;及

(二)按領取人的疾病/殘障列出屬「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類別個案的分項數目及百分比?

答覆:

主席女士:

就張超雄議員的提問,我回覆如下:

(一)由於傷殘津貼是無需經資產和入息審查而發放,所以社會福利署(社署)並無規定受助人需要向社署報告就業情況。因此,政府並沒有傷殘津貼受助人正在就業的統計數字。

(二)社署並沒有在「其他任何情況以致身體全部殘疾」類別個案下再訂明分項。為了就此類個案在疾病/殘障的類別方面提供一些資料,社署隨機抽樣調查了五百個此類個案,結果現載列於附件。需要注意附件只列出有關受助人醫療報告上的最主要的疾病/殘障,而部分受助人可能因多項疾病/殘障而獲發傷殘津貼。






二○○五年六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