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落實有關醫療投訴機制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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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鄭家富議員今日(七月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當局可否告知本會,香港醫務委員會在二○○一年就改革醫療投訴機制提出的各項建議,包括:

(i) 把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業外委員人數由一名增至三名;

(ii) 訂明在初步審核階段,除非獲得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正、副主席及一名業外委員一致同意,否則不得拒絕受理任何投訴;

(iii) 設立紀律委員會以進行紀律研訊;及

(iv) 設立申訴處理部

  是否已落實;若否,原因為何,以及有否落實這些建議的時間表?

答覆:

主席女士:

  政府知悉,一些病人組織在一九九九年表示對香港醫務委員會處理投訴機制的公信力、透明度和方便程度表示關注。二○○一年五月,醫務委員會成立了醫務委員會改革工作小組,負責檢討委員會的架構、成員組合和功能,以期提高問責性、透明度和公平程度。醫務委員會其後於二○○一年十二月向當時的衞生福利局提交建議。

  據我們所知,過去幾年,醫務委員會一直竭力解決公眾對該會處理投訴機制所表示的關注問題。以下我們根據問題提及的四個方面,列述醫務委員會採取的行政措施和現行投訴機制的一些相關元素。

(i) 有關初步偵訊委員會的業外成員,最基本的考慮是委員會的工作應有業外人士參與。現時的安排是委員會開會的法定人數必須包括最少一名業外委員,而這個安排一直運作順利。

(ii) 至於在初步審核階段拒絕受理投訴的有關建議,在現時行政安排下,初步偵訊委員會的主席和副主席必須先取得一名業外委員的同意,才可駁回投訴,從而確保業外委員有份參與有關工作。

(iii) 至於組成七人紀律委員會的建議,由於現時醫務委員會轄下的研訊小組的組成已包括最少一名業外人士,而這個安排一直運作良好,因此並無急切需要作出更改。需要注意的是,醫務委員會的研訊會議乃公開進行,以確保研訊過程的透明度。

(iv) 設立申訴處理部的原因是為了幫助公眾了解向醫務委員會提出申訴的渠道和程序,以及醫務委員會處理投訴機制的權限。為此醫務委員會印發了一本名為「醫務委員會如何處理投訴」的小冊子,闡述如何提出投訴,澄清醫務委員會的職權範圍,以及協助投訴人收集相關證據。該小冊子已於公立醫院、普通科門診診所、各區民政事務處及政府刊物的銷售地點廣為派發,並已上載醫務委員會網頁。此外,委員會已訂立制度,確保在拒絕受理投訴時,向投訴人詳細解釋拒絕原因。而在加宣傳和教育公眾方面的成效已大大取代設立申訴處理部的需要。

  若要落實提問所述有關醫務委員會提出的各項建議,便必須修訂《醫生註冊條例》。鑑於推行上述措施後,委員會的處理投訴機制一直行之有效,政府認為沒有需要即時落實這些建議。我們會繼續留意有關情況,並與醫務委員會緊密合作,確保機制能繼續符合市民的期望。






二○○五年七月六日(星期三)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