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三題:綜援單親家長的修訂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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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家傑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於本年七月提出在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下有關單親家長的修訂建議,規定最年幼子女為十二至十四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及其他兒童照顧者須參與強制性就業援助計劃或深入就業援助計劃。若他們不積極參與上述計劃,又不符合起碼須尋找兼職工作的要求,便會被扣減二百元的綜援金。當局計劃於二○○六年四月一日實施建議。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清晰界定上述要求所指「起碼須尋找」的準則;若有,準則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二) 是否有機制確保為上述綜援受助人所編配的工作的待遇(工資及工時)符合合理水平;若有,機制的詳情;及

(三) 有否評估強制為數達18,000的上述綜援受助人投入勞動市場,會對現時勞動人口有何影響;若有評估,詳情及結果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為協助綜援單親家長和其他兒童照顧者盡早投身工作,以提升自力更生的能力和避免與社會脫節,我們將要求最年幼子女為十二至十四歲的綜援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尋找工作。除全職工作以外,我們亦接受這些單親家長╱兒童照顧者尋找及擔任兼職工作。兼職是指每月不少於三十二個小時的有薪工作。如有充分理據,例如受助人最近有親屬身故、剛受到家庭暴力傷害或需要照顧年老或殘疾家人,受助人可獲豁免有關的求職規定。其他受助人如已作出適當的努力而仍未能找到工作,包括兼職工作,並不會視作違反規定。「適當的努力」是指受助人作出行動履行求職規定的要求,並且在該段期間每月向社署的就業援助主任匯報求職情況。為落實這項措施,我們會為有關的綜援單親家長或兒童照顧者提供下列援助︰

* 社會福利署提供專為綜援受助人而設的就業援助計劃;以及

* 非政府機構以深入就業援助計劃的方式推行「欣曉計劃」,為沒有或甚少工作經驗的單親家長和兒童照顧者提供深入就業援助,以及基本技能和技能提升訓練。

(二) 有關安排的主要目的,是協助這些綜援受助人在家庭情況許可下,盡早投身工作,為提升自力更生能力踏出第一步。從事工作;包括兼職工作,不但可使受助人通過豁免計算入息安排在原有綜援金額之上賺取額外收入,更可擴闊他們的社交網絡,幫助他們親身了解勞工市場的最新情況,發揮所長。我們並不打算就薪金水平訂定硬性的規定,但會密切留意有關最低工資的討論。

(三) 根據政府統計處的統計數字,二○○五年七至九月這三個月內的估計勞動人口為3,596,000人,若有18,000名最年幼子女年齡十二至十四歲的單親綜援受助人或兒童照顧者投入勞動市場,總勞動人口將會上升約0.5%。由於這些綜援受助人只須尋找兼職工作,而且在有充分理據下可獲豁免有關規定,我們難以準確評估有關安排對就業市場的實質影響。




2005年10月2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4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