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一題:公眾地方潔淨罪行定額罰款
以下是陳偉業議員今日(十月二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不少長者投訴,指其因不小心在公眾地方遺下垃圾,被執法人員發現,罰款一千五百元。由於他們經濟能力有限,當中不少人更須依靠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過活,因此難以繳付罰款。另外,據報綜援受助人因經濟能力所限而拒絕繳交罰款,當局可要求他們履行社會服務令,而有關人士若認為受屈,可要求食物環境衞生署把案件提交法院,由法官聆訊裁決。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自當局在二○○三年六月底提高上述定額罰款以來,每年發出罰款通知書的數目及所收的罰款總額,以及向六十歲以上領取綜援金或高齡津貼的人士作出該項罰款的個案數目;及
(二) 會否考慮鼓勵法院向亂拋垃圾但經濟能力有限的長者發出社會服務令,以取代定額罰款;若會,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自二○○三年六月底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增至一千五百元以來,截至本年八月底,七個政府執法部門共發出約55,1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每年數目及所收罰款如下:
年份 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 所收罰款#(元)
二○○三年六月二十六日至
十二月三十一日 12 800 1,710萬
二○○四年(全年) 25 600 3,860萬
二○○五年一月一日至
八月三十一日 16 700 2,580萬
(*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約至百位數)
(#金額約至十萬位數。由於部份違例人士遲交罰款及其他原因,該年所收罰款款額並不一定來自同年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
在上述提到的約55,1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當中,牽涉六十歲或以上人士的個案約佔16%。至於其中有多少是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或高齡津貼的人士,政府並沒有這方面的資料。
(二) 亂拋垃圾(不包括隨地吐痰、非法張貼街招/海報及狗隻糞便弄污街道)屬於可判處社會服務令的罪行,但政府並無權力指令違例人士以社會服務令代替定額罰款。若違例人士在收到亂拋垃圾定額罰款通知書後對個案有爭議,他們可向有關執法部門要求安排法庭聆訊。如法庭確認有關罪行,便會對違例人士判處其認為最適當的刑罰,包括罰款金額及/或監禁或社會服務令。違例人士如因經濟問題難以支付罰款,可向法庭提出,請求減低罰款金額。我們相信,並非所有長者都希望選擇以社會服務令取代定額罰款。根據社會服務令條例(第378章)規定,法庭須在違例人士的同意及符合有關法例訂明的其他條件下,才可以判罰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