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六題:美容院服務的規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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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關於對美容院服務的規管,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鑑於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首九個月接獲五十宗涉及彩光及激光美容服務的投訴,而在這些個案中,二十二人的皮膚更有變色、起泡、灼傷和結疤等後遺症,當局有沒有計劃規管美容院提供的光學美容服務,包括從業員須具備的資歷;如果有,計劃的詳情和時間表;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及

(二) 對於美容院提供紋身、穿耳等可引致病原體感染的服務,當局有沒有計劃作出規管;如果有,計劃的詳情;如果沒有,原因是甚麼?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現時沒有特定的法例專注規管一般美容儀器。但是,有些在美容院使用的儀器,例如強烈脈衝光(俗稱彩光)儀器及激光儀器等,亦會被視作醫療儀器而受到監管。衞生署於去年年底推出一套行政管理制度監管醫療儀器,並按儀器的風險程度分為四個級別,產品若符合安全性及效用標準便可獲得表列,而儀器本身、製造商及業界須符合一套按風險釐定的表列規定,並須遵守有關的規管措施和醫療事故呈報制度。首期表列高風險的儀器已於去年推出,衞生署預計在今年年底或明年初將接受中風險儀器的表列,當中包括彩光和激光儀器。

  此外,衞生署會按使用醫療儀器的風險程度,建議某些儀器是否只限於由醫療人員使用,或是同時容許有一定技術水平的人士使用。根據現時的行政規管制度,我們建議只容許醫生、牙醫及註冊醫護專業人員使用高能量的激光儀器。至於彩光儀器,由於其使用存在一定的風險,故此當局認為非註冊醫護人員(例如美容從業員)必須先要獲得認證方能使用有關儀器。至於一些屬中低能量的激光儀器,由於這類儀器的危險性相對較低,因此這個規管制度不涵蓋這類儀器。

  為配合上述的建議規管安排,衞生署已於去年六月成立了工作小組。工作小組的成員包括衞生署、教育統籌局、消費者委員會和職業訓練局(下稱職訓局)的代表,以及醫生和美容師。工作小組已同意由職訓局制定考試,為美容師等需要操作彩光儀器的人員提供獲得認證資格的途徑。操作人員若通過考試,可視為已受訓練的從業員,將可獲簽發證書。這項安排的最終目的,是要確保使用彩光儀器的人士對這些儀器的安全使用有一定的認識,為消費者提供更佳的保障。職訓局已擬定了考試及課程綱要,供有意報讀課程人士及舉辦有關課程的培訓機構參考。考試綱要內容涵蓋應用彩光儀器的基本原則、使用儀器時的防感染程序及需注意的事項、消費者權益、轉介予醫生處理的情況等等。首屆考試預計會於明年初舉行,而第一批得到使用彩光儀器認證的美容師將於明年中提供服務,我們亦鼓勵這些美容師將認證文件張貼於美容院,以便顧客識別。

  當局認為加強公眾教育,以增加市民對激光或彩光美容潛在風險的認識,及教育市民選擇已得到認證的服務提供者,至為重要。因此,衞生署計劃於明年推出一連串的宣傳活動,向市民介紹彩光及激光療程須知及上文提及的認證考試,其中包括派發宣傳單張及海報,雜誌專訪及健康教育等。

  上述的行政制度是政府對醫療儀器的銷售及使用施加規管的第一步。隨著制度的進一步推展,當局會密切注視及評估美容業界使用彩光的情況及有關使用對公眾健康所構成的威脅,並在有需要時訂立一套法定規管制度。

(二) 市面上有一些美容院提供穿耳及紋身服務,但事實上,市民亦可以從其他不同途徑得到這些服務,例如珠寶和飾物零售商亦有為顧客進行穿耳。由於有關服務的提供者類型廣泛,當局認為要有效預防市民通過這些途徑感染血液及體液傳染病,較有效的方法是透過公眾教育將健康信息帶給這些服務的提供者及市民大眾。

  衞生署轄下的中央健康教育組透過不同的渠道,增加有關從業員對預防感染血液傳染病的認識,如編製及派發「皮膚穿刺行業-控制感染建議指引」及舉辦研討會等。

  衞生署亦向公眾發布有關紋身和穿耳的風險及預防感染血液及體液傳染病的資料,例如提醒市民要確保所有用於紋身和穿耳的儀器已經徹底消毒,協助消費者認識這些服務的潛在風險,並在接受服務時,作出適當的選擇。同時教育統籌局也將衞生署提供的指引,收編入該局的學校指引。有關的健康信息亦在衞生署的網頁發放。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06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