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傷殘津貼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石禮謙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有七十一個育有失明及視障子女的家庭因為未有申報其子女獲取錄入讀特殊寄宿學校而多領傷殘津貼,遭當局要求退還多領款項。在其中一宗個案中,一名視障人士的家長在過去十二年間多領十六萬元,因而被當局要求以一次過或分期付款方式退還該筆款項。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仔細調查上述各宗個案,從而確定是傷殘津貼申請人蓄意欺騙,還是社會福利署(社署)須就其申請程序有欠清晰而負上責任;

(二)社署會否全面檢討其審批傷殘津貼申請的機制;若否,原因為何;及

(三)有否評估要求退還多領款項會對受影響的失明及視障人士的生活質素造成何種不良影響;若會造成不良影響,當局會否考慮豁免退還多領款項?

答覆:

主席女士:

(一)傷殘津貼包括普通傷殘津貼和高額傷殘津貼,有關個案涉及多領高額傷殘津貼。申請高額傷殘津貼的人士,除須符合各項有關資格要求外,不得在政府或受資助院舍接受住院照顧以避免雙重福利。

  社會福利署(社署)在辦理每宗高額傷殘津貼的申請及覆檢手續時,會向申請人解釋上述申請資格,並會根據申請人申報是否在家居住或是入住政府或受資助院舍,以評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條件領取高額傷殘津貼。社署亦會要求申請人於本身情況有變時,如入住院舍,從速向社署申報。

  本年初,社署與教育統籌局(教統局)複核資料時,發現七十一名高額傷殘津貼受助人未有向社署申報已入住教統局轄下的特殊寄宿學校。這些特殊寄宿學校是屬於受資助院舍的其中一種。社署已評估所涉及的多領款項金額,並已與六十一位有關受助人達成以分期付款方式攤還款項的安排。

(二)社署不時檢討各項對社會福利津貼受助人所提供的服務,包括審批和覆檢傷殘津貼的程序,並會按照需要作出改善,例如最近社署已更新其傷殘津貼的單張,向申請人提供更詳盡資訊。

(三)傷殘津貼申請人無須接受資產審查,津貼金支出則由政府一般稅收支付。計劃的目的是向申請人每月提供現金津貼,以應付因殘疾而引致的特別需要。處理這些多領款額個案時,社署職員會與受助人討論合理的退還款項安排,以確定受助人的基本需要不會被剝奪。根據規定,入住資助院舍或在醫院接受住院照顧的申請人只可領取普通傷殘津貼,是要避免出現雙重褔利的情況,並確保公帑使用得宜。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