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醫療收費減免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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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九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現時,無力負擔醫療服務收費的普通科門診病人可申請減免收費,但須每次向醫務社會工作者(醫務社工)申請。他們批評這項安排除了令有需要的病人(特別是長者)不便之外,亦增加醫務社工的工作量和浪費資源。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會否檢討醫療收費減免機制及加以改善;若會,請告知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現行的醫療收費減免制度,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的受助人一律免繳公立醫院和診所的醫療費用。非綜援受助人如需接受非預約的醫療護理(如在普通科門診診所就醫),但支付醫療費用有困難,則可申請一次過的收費減免。減免申請可向公立醫院的醫務社工或就近的社會福利署家庭服務中心提出。為照顧年老體弱和行動不便人士的特別需要,每一間普通科門診診所都有指派職員負責審理他們的收費減免申請。

  需要預約醫療服務(例如專科門診、日間醫院和社區護理服務)的病人可獲批有限期的收費減免,減免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但需要經常接受醫療服務的長期病患者或年長病人,則可延長至十二個月。醫院管理局(醫管局)現正提升各普通科門診診所的資訊系統,以支援慢性病患者的定期覆診預約;預計加強後的系統可於二○○五年十二月全面投入運作。醫管局會採取所需措施,將有限期的收費減免的適用範圍擴闊至該類普通科門診診所的預約覆診服務。

  政府的政策是根據病人的醫療需要給予收費減免,並且只會向證實有需要在一段時間內接受覆診護理的病人給予有限期的收費減免。為了確保合理和妥善使用醫療資源,我們會向需要接受非預約醫療護理的病人給予一次過的收費減免。我們現正對公共醫療服務收費進行新一輪檢討,亦會一併檢討醫療收費的減免機制,包括一次過收費減免的現行指引。




2005年11月9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7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