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蔬菜的金屬含量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內地珠江三角洲地區近四成農田的土壤受重金屬污染,從該區出口至本港的蔬菜的鉛和鎘的含量亦因而偏高。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採用國際安全標準或釐定適用於本港的安全標準,以監控內地入口蔬菜的重金屬含量;若有,有關的金屬種類、安全標準值及採用有關標準的理據;

(二) 過去一年,各種本地生產的蔬菜及由內地和海外入口的蔬菜的重金屬含量,有否超出本地安全標準,以及當局對由不同地區生產及入口的蔬菜的抽查結果所顯示的重金屬含量的最高、最低及平均值;及

(三) 有否制定措施,以減少重金屬含量偏高但未超出安全標準的蔬菜入口,以及有否收集種植入口蔬菜的土壤的金屬含量分析數據,以減低市民因進食蔬菜而攝取過量有害物質的風險?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香港法例《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下的《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附屬法例V)於一九八三年制定。其附表二規定了在蔬菜內所蘊藏的金屬(包括砷、銻、鎘、鉻、鉛、汞及錫)的最高准許濃度載於附表。

    我們亦不時參考國際標準及檢討現行法例,在有需要時會修改法例,加強保障市民健康。

(二)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一向有推行恆常的食物監察計劃,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收集食物樣本作各種檢測,當中包括抽取蔬菜樣本作金屬含量的化驗,以確保在港供應的食物是安全及可供人食用。透過這計劃,食環署從二○○四年七月至二○○五年六月期間,一共抽查了一百一十四個蔬菜樣本進行金屬測試,當中有兩個在進口及一個在本港市面抽查的樣本被發現含有由百萬分之0.12、0.14及0.16的鎘,輕微超出本港法例規定蔬菜中鎘的最高准許濃度百萬分之0.1的標準。

(三) 所有進口或本地生產以供人食用的蔬菜,只要符合香港有關的食物法例的規定,便可在本港市面售賣。根據近期食環署進行的有關研究結果,顯示市民從食物攝取這些重金屬的分量均在安全水平之內。我們並沒有收集種植入口蔬菜的土壤的金屬含量的數據。我們認為檢驗蔬菜本身是更為直接有效的方法。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47分

立法會第九題附表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