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防止青少年吸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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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梁耀忠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有一個機構最近委派了四名少年到全港四百八十六個零售商鋪及報攤試買香煙,成功率高達87%。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參考上述試買行動的結果,檢討控煙辦公室打擊商戶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出售煙草產品的執法工作的成效;若有,檢討的結果;若否,原因為何;

(二) 過去三年,當局共接獲多少宗關於商戶出售煙草產品給十八歲以下人士的投訴,以及曾向多少人提出檢控;有何新措施遏止該項違法活動;及

(三) 有何具體計劃防止青少年養成吸煙習慣?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現行《吸煙(公眾衞生)條例》(條例)第15A(1)條的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向十八歲以下人士售賣香煙、香煙煙草、雪茄或煙斗煙草。根據條例第15C(1)條,違例者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第四級罰款(即最高港幣25,000元)。如有懷疑,煙草零售商可向顧客要求展示身分證明文件,並拒絕售賣予18歲以下人士。

  現行條例並?有賦予衞生署控煙辦公室的職員採取執法行動的法定權力。為彌補這方面的不足,我們在《2005年吸煙(公眾衞生)(修訂)條例草案》(條例草案)第18條建議賦予控煙辦公室督察一般的執法權力,包括進入處所、收集和檢取證據的權力。

  立法會現正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條例盡早獲得通過,將有利防止青少年吸煙方面的工作。我們也會繼續就執法的力度進行檢討,務求減低青少年吸煙的比率。

(二) 雖然控煙辦公室現時未有執法權力,但在接到這些投訴後,控煙辦公室人員會突擊巡查有關的煙草零售店鋪,觀察它們有否售賣煙草產品給未成年人士。在巡查時若發現有店員售賣煙草產品給未成年人士的事件或有其他觸犯條例的地方,例如未有根據《吸煙(公共衞生)(公告)令》第VI部的規定張貼「禁止售賣煙草產品予十八歲以下人士或派贈煙草產品予任何人士」,控煙辦公室會將個案轉交警方作跟進調查及處理。

  衞生署控煙辦公室自二○○三年年初至今年十月,共接獲二十八宗關於有人售賣煙草產品予未成年人士的投訴。

  就上述投訴的個案,警方已一共發出七張傳票予涉案的煙草零售商,其中五宗已成功被定罪及罰款(最高一宗罰款額為港幣3,000元)、兩宗正待排期審訊。另有一宗正待警方向違例煙草零售商發出傳票。

(三) 特區政府一直以來均以多方面進行控煙工作,包括透過教育和宣傳,令青少年知道尼古丁成癮及吸煙禍害的知識、為所有吸煙者提供戒煙服務,立法規定任何人士不得向18歲以下人士售賣香煙,以及提出修訂現行法例擴大法定禁煙區等,以推廣無煙文化,保障市民,包括青少年的健康。

  在宣傳教育方面,教育統籌局已將吸煙對健康的危害及其他不良影響列為中小學常規課程的一個環節,務求盡早將這個訊息傳送給學童。該局鼓勵學校籌辦宣揚反吸煙的活動,從而向中小學生及其家長灌輸避免吸煙或戒除煙癮的知識。

  同時,衞生署每年也在中學推行青少年健康計劃,通過互動形式的活動,向中學生提供生活技巧和提升抗逆能力的訓練。這些訓練包括傳授有關濫用煙草產品的常識,以及如何拒絕這些物品的技巧。

  此外,政府每年也撥款予非政府團體,例如吸煙與健康委員會,舉辦防止青少年吸煙的活動。其他非政府機構,例如生活教育活動計劃和吸煙或健康行動協會,亦有定期舉辦以青少年為對象的控煙活動。

  對於那些已染上煙癮的青少年,政府正透過不同渠道協助他們戒煙。衞生署轄下的家庭醫學深造培訓中心已引進尼古丁補充戒煙療法,署方亦已設立了戒煙電話熱線(183 3183),提供戒煙輔導和有關資料。同時,醫院管理局亦在全港多間醫院/診所設立戒煙輔導中心,開辦戒煙輔導班及提供有關資訊。此外,香港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也推出了針對十二至二十五歲青少年的戒煙熱線服務(2855 9557)。

  在法例方面,現行條例已將青少年經常踏足的商場、購物中心、電影院及遊戲機中心列為法定禁煙區。為了更進一步防止青少年吸煙,條例草案建議將法定禁煙區擴展至所有學校、專上學校及指明教育機構的室內區域。

  我們相信上述措施可以幫助青少年明白吸煙的禍害,避免他們養成吸煙的習慣。正如上段所述,立法會現正就條例草案進行審議。我們希望得到各位議員的支持,讓條例盡早獲得通過,加強在控煙方面的工作。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13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