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香港的牙醫服務及收費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英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近日有內地牙醫在本港報章雜誌刊登廣告,羅列他們的服務和收費,然而本地牙醫卻不可以登同類廣告。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有否評估內地醫療服務廣告對本地醫療服務提供者的影響;及

(二) 會否與業界討論如何將香港的牙醫服務及收費的透明度進一步提高,例如放寬本地牙醫在本港刊登廣告的限制;若有,詳情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香港的牙醫專業與本地很多專業一樣,設有一套自我規管的制度。《牙醫註冊條例》(《條例》)為香港牙醫的註冊,以及牙醫執業和操守的管理和規管事宜,訂立法律架構。《條例》規定設立香港牙醫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並賦予法定的職責,為香港的牙醫進行註冊,並規管牙醫的執業事宜。

  管理委員會制訂了《香港牙醫專業守則》,開列若干有關牙醫適當行為的指引,包括提供執業資料、廣告宣傳和展示病人有權了解收費等資料。

(一) 管理委員會未有評估香港境外牙醫在本地刊登廣告的活動對本港牙醫服務提供者的影響。不過,我們從管理委員會得知,該會將留意有關的發展,並會在認為情況有需要時,考慮就此進行評估。

(二) 至於牙醫服務及收費的透明度,管理委員會最近就展示收費表的現行指引應否放寬的問題,向註冊牙醫進行意見調查。結果顯示大部分回應者(66.1%)認為牙醫應獲准在其診所內展示診症╱治療服務的收費表。我們知道管理委員會正研究上述意見調查的結果,並會考慮是否有需要檢討有關指引。

    上述的意見調查,亦有詢問受訪者是否認為適宜放寬本港註冊牙醫刊登廣告的現行規定(如認為適宜,則應放寬到什麼程度),以及放寬註冊牙醫刊登廣告的現行規定,是否會有效抗衡香港境外牙醫在本地刊登廣告的活動。結果顯示,大多數受訪者認為不應更改現行的規定(69.1%),又表示放寬現行規定亦無助有效抗衡香港境外牙醫在本地刊登廣告的活動(74.2%)。有見及此,管理委員會現時並無計劃進一步放寬有關刊登廣告的規定。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1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