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領取綜援的青年失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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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十六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江華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年齡介乎十四至三十歲並正領取綜合社會保障援助金(綜援金)的失業人士,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按年齡組別(以每五歲為一組)劃分,這些受助人在每年年底的人數;當中領取綜援金已超過1年者所佔的分別百分比,以及有否評估該等百分比是否偏高;

(二) 這些受助人的數目佔失業人口的百分比,以及該百分比與已發展國家的相關數字如何比較;及

(三) 有否研究他們失業的原因,以及有何措施協助及鼓勵他們就業?

答覆:

主席女士:

  現行政策提供九年免費及強迫教育,因此年齡未滿十五歲的兒童一般均在就學,即使他們屬於申領失業綜援家庭,亦不宜被納入失業綜援人士數目的分析。我就提問答覆如下:

(一) 過去三年按年齡組別劃分的失業綜援受助人人數,以及當中領取綜援金超過一年的人士所佔百分比表列於附表一。

  附表一顯示,在二○○二年至二○○四年間,年齡介乎二十一至二十五歲而領取綜援金已超過一年的失業綜援受助人的百分比由48 %上升至72%,二十六歲至三十歲的數字同期亦由38%上升至58%。

(二) 二○○四年,十五至三十歲屬失業類別的綜援受助人的百分比佔總失業人口的2.5%。其他已發展國家沒有相近似的數字可作比較。但是,我們可以把香港的青少年失業率跟其他已發展國家的有關數字作出比較。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的定義,「青少年」是指年齡介乎十五至二十四歲的人士,大部分國家都是採用這個定義。現分別把香港與其他發展國家的青少年失業率表列於附表二。

(三) 我們已在綜援計劃下積極推行從福利到就業的政策,協助那些有就業能力的人士(包括十五至三十歲的人士)自力更生。主要措施如下︰

(i) 一般失業綜援受助人

* 於二○○三年六月,社會福利署(社署)加強了自力更生支援措施,通過提供個人化服務,並提供更多直接工作選配,協助健全的失業綜援受助人重投工作,達致自力更生。現時長期參與積極就業援助計劃的受助人每周須參與三天的社區工作。同時,社署委託非政府機構推行深入就業援助計劃,透過不同活動,例如就業選配、技能訓練、就業輔導和就業後支援等,協助有就業能力的綜援受助人及其他準綜援受助人克服就業障礙,提升就業能力和重投工作。截至二○○五年八月,一共推出了七十項深入就業援助計劃,參加的綜援受助人超過13,450人。在推行計劃的首兩年內,大部分計劃均能達到目標,為四成的參加者找到工作。在上述13,450名參加者中,有2,700人(20%)年齡介乎十五至三十歲,當中又有1,400人(52%)能夠找到全職工作,由失業轉為「綜援低收入」類別,或脫離綜援行列。二○○五年十月,社署再推出另外三十五項深入就業援助計劃,計劃總數達一百零五項。

* 此外,綜援計劃下每月豁免計算入息的最高限額已由二○○三年起增至2,500元,以進一步鼓勵受助人尋找和繼續工作。

(ii) 失業的綜援青少年

* 社署已推行兩項專為失業的綜援青少年而設的改善社區工作計劃。在二○○五年九月試辦一項為十五至三十四歲綜援受助人而設的嵌畫技術培訓計劃,並會在二○○六年一月為十五至二十五歲的綜援受助人試辦另一項訓練犬隻技巧的培訓計劃。參加這兩項計劃的青少年合共會有一百人。

* 扶貧委員會注意到青少年領取綜援的趨勢,特別是長期領取綜援以及在參加現有就業計劃後仍未能重投工作的青少年。扶貧委員會正與有關部門合作,推出「走出我天地」試驗計劃,為這些長期領取綜援的青少年推行加強激勵元素和鼓勵就業的計劃,初步會在天水圍區選出五十名綜援青少年參加。

(iii) 一般青少年

* 勞工處在一九九九年九月推出「青年職前綜合培訓—展翅計劃」(展翅計劃),為十五至十九歲的離校青少年(包括綜援受助人)提供多種與就業有關的培訓,以加強其就業能力。過去六年來,計劃已為逾66,000名青少年提供培訓,其中約有七成學員已找到工作。

* 二○○二年七月,勞工處推出「青少年見習就業計劃」,為年齡介乎十五至二十四歲、學歷未達學位程度的青少年(包括綜援受助人)提供就業機會和在職培訓。截至二○○五年十月底,已有25,000多名學員在計劃下獲聘為見習生,另約有13,000名學員在個案經理的協助下,在公開市場找到工作。

  扶貧委員會將會連同社署進行研究,探討長期領取綜援的青少年的成因,包括為何他們在參加現行就業計劃後仍然未能投入工作,以便就如何更有效處理有關問題,提出政策建議。






2005年11月16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4時24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