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九題:綜援個案的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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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二十三日)在立法會會議上劉千石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有關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中「低收入」類別個案,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受助個案的家庭成員(不包括申請人)的總人數,並按這些成員的性別和所屬年齡組別(以每五歲為一組)列出分項數字;

(二) 按申請人的性別、所屬年齡組別(以每五歲為一組)、教育程度、就業收入(以每五百元為一組)、所從事的行業、所擔任的職位、每月獲發綜援金額,以及連續獲發綜援金多少個月劃分的分項數字;及

(三) 目前的「低收入」類別綜援個案當中,有多少宗是由其他類別轉過來的?

答覆:

主席女士:

根據社會福利署(社署)的統計數字,現把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中的「低收入」個案資料臚列如下:

(一) 截至二○○五年十月底,屬於「低收入」個案類別的受助人有64,419人,其中15,037為低收入受助人,其餘49,382人則為其家庭成員。這些家庭成員的性別和所屬年齡組別(以五歲為一組)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I。由於「低收入」綜援的申請人可以是家中任何一位成員,我們認為分析數字不宜以申請人作為區分。同時,根據現時制度,有工作能力而每月收入少於$1,430元的成年人為失業受助人,而每月收入等於或高於$1,430元的人士則為低收入受助人。

(二) 「低收入」個案類別中的15,037名低收入受助人,按其性別、所屬年齡組別(以五歲為一組)、教育程度、就業收入(以五百元為一組)、職業、每月獲發平均綜援金額,以及連續獲發綜援金的月數分項數字載於附件II。這些分析顯示低收入綜援受助人中百分之四十五為四十至四十九歲人士,百分之五十六教育程度在小學或以下,百分之三十二的低收入個案已領取綜援達五年或以上。

(三) 二○○四年底,有4,230宗「低收入」個案是由在二○○三年底時仍屬於「失業」、「單親」或其他類別的個案轉為「低收入」類別。個案類別轉變的分項數字載於附件III。




2005年11月23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10分

立法會第九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