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公布食品和產品安全測試結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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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食物環境衞生署在上月中驗出3個罐頭鯪魚樣本含有致癌物質,而漁農自然護理署在本年9月亦驗出11個燃點式蚊香樣本含有未註冊的除害劑。在得悉這些測試結果後,該兩個部門均只通知銷售商停售和回收這些食品和產品,而沒有即時向市民公布。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該兩個部門:

(一) 在過去3年於得悉有食品和產品未能通過安全測試後,隨即公布有關資料的次數,以及沒有隨即作出公布的次數;

(二) 根據甚麼準則決定是否即時作出公布和公布的內容,例如牌子、產地及生產批號等資料;及

(三) 計劃如何改善公布食品和產品安全測試結果的安排,讓市民盡早知悉未能通過測試的食品和產品的資料?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發現不合格的食物樣本分別有159、141及164宗。對於每一宗的不合格個案,食環署都已發出警告信給有關的零售商及批發商,飭令其立即停止售賣有問題的產品,並要求提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以便作源頭跟進。

    由2002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食環署曾向公眾即時公布3個有問題食物的名稱及資料,其中包括在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發現食品會對市民健康造成即時或嚴重的影響,或因公眾廣泛關注,與及因為外地食物事故而引致在本地作出回收。在這期間沒有隨即公布的問題食物名稱則共有461個。而由2005年初起,食環署已向公眾即時公布3個有問題食物的名稱及資料。

    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在2002年至今的市場巡查中,發現未依照香港法例第133章《除害劑條例》註冊的除害劑個案共有兩宗,當中涉及12個產品。對於每一宗個案,漁護署都已發出警告信給有關的批發商及零售商,飭令其立即停止供應及售賣有問題的產品,並進行回收行動。該12個產品中,漁護署曾向公眾公布11個有問題產品的名稱及資料。有關產品均不會對市民健康構成即時或嚴重的影響。

(二) 如遇有重大食物事故或有關事故(包括本港及外地)是引起廣泛關注的,或在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發現有食品會對市民健康造成即時或嚴重的影響,食環署都會立即向公眾公布有關資料及該產品的名稱。此外,食環署亦會透過定期的新聞發布及上載網頁向傳媒及市民公布食物監察計劃的食物化驗結果。同樣,漁護署於監察產品安全時,如遇有重大產品安全事故或有關事故引起廣泛關注,或發現產品會對市民健康造成即時或嚴重的影響,漁護署都會立即向公眾公布有關資料及該產品的名稱。

(三) 香港特區政府一向致力保障公眾健康,如發現任何不合格的食物樣本或產品可能嚴重危害公眾健康,有關部門便會即時公布有關食物或產品的資料。食環署會檢討恆常食物監察計劃的公布方式,包括從市民健康、社會關注、公眾知情權及對業界影響等方面考慮,稍後會提交立法會討論。而漁護署亦會檢討產品安全監察結果的公布方法。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8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