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七題:回收有問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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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一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王國興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上月十三日,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因應食物安全測試的結果,通知兩大連鎖超級市場回收可能含致癌物質的罐頭鯪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食環署因應食物安全測試的結果,要求食品批發商及零售商停售和回收有問題食品的次數;

(二)當局如何監管,確保他們遵從該等要求;及

(三)會否考慮強制他們停售和回收有關的食品,並對繼續售賣這些食品的零售商提出檢控?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2002年、2003年及2004年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發現不合格的食物樣本分別有159、141及164宗。對於每一宗不合格的個案,食環署都已發出警告信給有關的零售商及批發商,飭令其立即停止售賣有問題的產品,並要求提供有關供應商的資料,以便作源頭跟進。

  由2002年至今,食環署曾公開要求供應商及零售商立即停止售賣及回收四款食物,當中包括兩宗在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發現食品會對市民健康造成即時或嚴重的影響,與及兩宗因為外地食物事故而須要在本地作出回收。

(二) 一旦發現在市面售賣的食品有不合格的情況,食環署會立即作出跟進和派員到有關的零售店舖調查。此外,食環署亦會要求有關店舖即時停止出售該款食品及提供供應商的資料,以便安排回收有問題的食品。食環署會索取和核對有關單據,並會在市面巡察,以確保有關的食品已在短時間內從市面停售。

(三) 如發現食物樣本有問題,食環署會飭令有關的零售商及代理商停止售賣有關產品,以保障市民健康。如有關人士未有遵從要求而繼續售賣有問題的食物,食環署可扣檢有關產品及考慮提出檢控。在以往的經驗中,香港的代理商及零售商都會採取合作的態度,及時主動回收有問題的產品。




2005年11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5時1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