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一題:用完即棄塑膠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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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據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最近對用完即棄塑膠餐具進行抽查,結果顯示約一半的樣本含有大量塑膠廢物,當接觸到高溫、油脂或酸性物質時,會釋放有毒及致癌化學物質。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本地使用的用完即棄塑膠餐具的產地來源及有關的市場份額;

(二) 鑑於食物環境衞生署在過去3年曾抽取30個用完即棄塑膠容器樣本作化學測試,請說明這些測試的詳情和具體結果,以及有沒有計劃加強抽驗;及

(三) 會不會立法規定用完即棄塑膠餐具的包裝標籤須包括產品的原材料、耐熱度和耐酸度等資料,以便餐飲業人士及消費者知所選擇?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由於香港的餐具來源來自世界各地,而我們是一個開放的經濟體系,所以我們並沒有有關數據,不過,就有關報道,香港海關已向國家質檢總局查詢不及格產品的具體資料,如產品的來源及本港的進口商等,以便追查有關產品有否流入本港。

(二) 過去三年,食環署曾抽取30個盛載食物的用完即棄塑膠容器,包括飲料塑膠樽、杯、碗及盒等作化學釋出物測試,以研究該等容器會否影食物的安全,結果全部滿意。食環署會繼續抽取盛載食物的用完即棄塑膠容器樣本作測試。政府會密切留意有關情況,決定是否有需要進一步加強抽驗。

(三) 食環署已展開與消費者委員會合作進行即棄塑膠餐盒的研究,結果預計將於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完成及公佈。該署將會根據研究結果,考慮是否需要加強規管。

  標方面,根據《消費品安全條例》及香港海關以往執法經驗,如消費品會對消費者構成潛在危險,而附加安全警告會有助該消費品達至合理的安全程度,供應商便須於產品上加上中英文標,提醒消費者如何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處置有關消費品。就「一次性塑料食具」來說,假若有關食具遇上高溫或接觸酸性和油脂食物時可能釋出有害雜質,供應商便須加上適當標,以提醒消費者。

  多謝主席女士。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1時5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