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八題: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

< 返回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七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自二○○三年六月底增至1,500元以來,截至本年八月底,七個政府執法部門共發出約55,100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上述期間,該等執法部門每年分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的數目;

(二) 未有按該等通知書繳交罰款的個案數目,並按欠繳罰款的原因列出分項數字;及

(三) 有否每年檢討各政府部門在執行關於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法例時的情況;若有,各部門在執法時遇到的主要困難及解決方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根據定額罰款電腦系統的紀錄,自二○○三年六月底公眾地方潔淨罪行的定額罰款增至1,500元以來,截至本年八月底,七個政府執法部門每年分別發出的定額罰款通知書數目載於附件。

(二) 在上述期間,違例人士沒有繳交定額罰款通知書罰款的個案約佔8%,但當局無法得悉該些人士沒有繳交罰款的原因。

(三) 定額罰款制度自二○○二年年中實施以來,七個執法部門會因應其運作經驗和需要,作出改善和檢討。舉例而言,由於曾經有前線人員認為一份二十多張的定額罰款通知書冊太厚,在攜帶方面有困難,於是當局後來印製了較薄的通知書冊,以方便前線人員執行職務。就食物環境衞生署而言,他們的前線人員在執行定額罰款制度時的主要困難是部分違例人士採取不合作態度,在該等情況下,他們會聯絡警方到場協助。署方亦有向前線人員提供有關控制情緒及自衞的訓練。有關執法部門會繼續注意定額罰款制度的執行情況,並會因應需要作出改善。





2005年12月7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59分


立法會第十八題附件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