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七題:管制無牌小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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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十二月十四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陳偉業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政府在去年六月二十三日的立法會會議答覆本人質詢時表示,由於拘捕行動配合檢控可即時遏止無牌販賣活動,而食物環境衞生署人員可藉此沒收無牌小販的設備和商品,故此,當局認為這是對付無牌販賣活動的最有效方法。然而,本人得悉近年無牌販賣活動並無減少跡象。關於管制無牌小販工作的成本效益,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在二○○四至○五年度用於管制無牌小販的公帑開支總額、對無牌小販作出檢控的次數,以及平均每宗檢控所用的公帑開支;及

(二) 會否重新考慮採用成本較低的方式,對無牌小販採取執法行動,例如以定額罰款通知書取代傳票;若會,有關的詳情;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在二○○四至二○○五年期間,用於小販管理工作(包括管理持牌小販、巡邏小販黑點和檢控無牌小販等)的開支總額共7億8,990萬元。同期該署對無牌小販共作出21,744宗檢控。由於小販管理工作的開支除檢控無牌小販外,亦包括其他多項開支,因此食環署並沒有每宗檢控無牌小販個案成本的數據。

(二) 在大多數情況下,食環署人員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拘捕無牌小販。無牌小販被捕後會被帶返警署落案起訴。食環署人員在採取拘捕行動時,亦可根據法例檢取無牌小販的設備和商品;無牌小販一經定罪,法庭可下令沒收有關設備和商品。

  由於拘捕行動配合檢控可即時遏止無牌販賣活動,而食環署人員可藉此沒收無牌小販的設備和商品,故此,我們認為此方法較定額罰款更有效地對付無牌販賣活動。








2005年12月14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02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