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二題:貝類及魚類海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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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一月十一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國麟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本港漁排養殖貝類及魚類的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有否定期抽驗本港漁排的海水水質及含氧量;若有,每年抽驗的次數及結果為何;

(二)現時是否有一套監控機制,以量度本港漁排的貝類及魚類海產的金屬含量是否符合國際安全標準;若然,有關的金屬種類及安全標準值;

(三)過去一年,本港各漁排附近的海底有否進行鋪設輸送煤氣管道等工程;若有,當局有否監察附近的水質、金屬含量及漁排內各貝類及魚類的生長情況;若有監察,結果為何;及

(四)鑑於在本港漁排養殖的貝類及魚類海產不須經魚類統營處管理的批發市場批銷,當局有否制定監控措施,防止受污染的海產食物流入本地市場,以減低市民因進食海產而攝取過量有害物質的風險?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漁農自然護理署(漁護署)定期於魚類養殖區進行水質監察,平均每兩週會到六個位於不同地區的魚類養殖區(包括鹽田仔西、塔門、滘西、澳背塘、蘆荻灣及馬灣魚類養殖區)及每半年到其他魚類養殖區進行水質監測。過往數年的水質監測結果顯示,整體而言,除了一些魚類養殖區曾受到紅潮及滯流等影響而引致短暫出現缺氧情外,所有魚類養殖區的海水水質及含氧量均屬正常水平。

(二)現時並沒有一套量度漁排貝類及魚類海產金屬含量的國際安全標準。所有在香港出售的貝類及魚類海產的金屬含量,必須符合香港法例第132V章《食物攙雜(金屬雜質含量)規例》附表二的規定,不能含有過量的砷、銻、鎘、鉻、鉛、汞及錫。我們亦不時參考其他地區 / 國家採用的標準及檢討上述法例的規定,有需要時會修改法例,保障市民健康。再者,為了提升養魚場的環境衞生及養魚的質素,漁護署在二○○五年六月推行自願性的「優質養魚場計劃」。參加計劃的養魚場需實施一套良好水產養殖方法,而養魚在出售前必須通過品質保證測試,包括檢驗養魚體內的藥物殘及重金屬水平,以確保養魚符合食物安全標準。該計劃所採用的重金屬含量標準也是按照上述法例而訂定的。

(三)香港中華煤氣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煤氣公司」)現正在大埔吐露港鋪設一套從深圳秤頭角液化天然氣接收站連接至香港大埔工業煤氣製造廠的天然氣管道。管道走線離最近的魚類養殖區(鹽田仔東) 約1050米。 是項工程於二○○五年初展開以來,煤氣公司及其承建商在施工期間根據環境許可證的要求,鋪設隔泥網及控制施工進度,並進行了定期水質監測,提交經獨立環境核證公司核實的監測數據予環境保護署(環保署),數據顯示是項工程並沒有引致水質指標超出環境許可證訂定的標準。

  就吐露港鋪設天然氣喉工程,環境保護署自九月初至今,已進行了兩次以直升機的空中監察,亦進行了十七次海上水質監察,其中十六次還有抽取水辦作化驗。上述監察所得的數據未有跡象顯示工程對吐露港的水質有負面影響。

  按照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如工程屬指定工程項目,開展工程前,會根據法例要求,為工程進行環境影響評估。若工程涉及海事工作,又在漁排附近,會按環境影響評估報告的建議,實施有需要的緩解措施,及進行水質監測以評估緩解措施的有效程度。

  水質監測一般包括在工程外圍至魚排一帶的水域,設置一定數量的監測站,定期收集海水樣本,以監測海水的懸浮固體量、含氧量、混濁度及溫度等數據,以監察工程對附近海域的水質有沒有超標情況。水質監測主要為監察工程對水質的影響,並非為監督海產食物衛生或安全而設,一般海事工程的水質監測不包括金屬含量。

  緩解措施一般在海事工作外圍設置隔泥網及控制工程進度等。環評報告書內建議的緩解措施及水質監測,會經環境保護署發出的環境許可證內條件落實執行。如水質監測結果顯示超標情,有關部門會立即進行研究是否與工程有關,並考慮應否作出進一步緩解工作。

  個別大型工程項目,更會設有24小時電話熱服務。當接獲漁民通知,有關部門會安排工程監督人員、環境監察人員、聯同漁護署人員及環保署人員,前往魚排瞭解魚類生長情,必要時抽取魚類樣本檢驗。

(四) 在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推行的恆常食物監察計劃中,該署一向有在進口、批發和零售層面抽取介貝類及海產魚類的樣本進行化驗,以確保其安全及適宜供人食用。該署會定期公佈有關的測試結果,以便市民了解進食有關食物的風險。食環署亦會在部門的網頁上提供有關購買及處理海產的常識,以減低食物中毒的機會。同時,亦會向市民推廣均衡飲食的重要性,以減低過量攝取某種有害物質的機會。

  此外,當局正在研究設立一套全面監管海產安全的機制,在新的食物安全中心成立後,對有關食品加強的監管。




2006年1月11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3時25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