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五題:為聾啞人士提供的設施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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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為今日(一月十八日)立法會會議上張學明議員的提問和環境運輸及工務局局長廖秀冬博士(在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缺席期間)的書面答覆:

問題:

  關於政府為本港聾啞人士推行的「傷健一家親」政策,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本港聾啞人士的最新數目;以及他們的男女比例、年齡結構和區域分布情況;

(二)現時為聾啞人士提供的設施和服務的詳情;

(三)在過去三年曾為推動和實現「傷健一家親」的目標進行那些工作;

(四)有否評估「傷健一家親」政策的成效;若有,評估的詳情和結果為何;及

(五)有否研究加強公平和友善對待聾啞人士的公民教育,以及改善現有聾啞人中心的服務和設施兩個因素,與早日實現「傷健一家親」政策的關係;若有,研究的詳情和結果為何;若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女士︰

(一)根據政府統計處於二○○○年進行的調查(第二十八號專題報告書),一共搜集了有關六類殘疾人士的資料。當中包括身體活動能力受限制、視覺有困難、聽覺有困難、言語能力有困難、精神病及自閉症。根據殘疾程度,聽覺有困難的人士及言語能力有困難的人士再各分為三類人士,詳細資料載於附件一。

聽覺有困難和言語能力有困難這兩類人士的總人數,可按性別、年齡和居住地區分佈,分類載於附件二。

(二)政府一直致力為殘疾人士推行全方位的康復政策,並因應不同的殘疾類別和程度需要,提供針對性的設施和服務。

  在聾啞人士方面,一般都泛指有聽覺障礙(聽障)而失去大部份言語能力的人士,因此設施和服務的提供,均是以聽障人士為基本使用者。政府透過社會福利署(社署)提供資助予非政府機構為聽障人士提供的社會康復服務包括:

(i) 早期教育及訓練服務- 為初生至六歲的聽障兒童而設的學前服務的第一站。中心為幼兒提供早期教育及訓練,並特別著重協助家長/照顧者接納和負起照顧及訓練這些幼兒的職責。

(ii) 特殊幼兒服務- 為2至6歲聽障兒童及其家長提供照顧及訓練服務。透過聽覺及言語訓練,使聽障兒童發揮潛能,日後能夠選擇最適合的教育模式,充份融入社會。

(iii) 家長資源中心- 為聽障兒童的家長,提供輔助及支援服務,使他們更有效地協助及訓練其子女發展潛能,亦提供機會讓家長交流經驗,促進家長們的互助自助。

(iv) 聽障人士綜合服務- 提供全面性社會康復服務,服務範圍包括個案工作及輔導服務、手語翻譯服務及訓練、聽覺矯正、技術和言語治療服務等。

(v) 聽障人士社交及康樂服務-讓聽障人士有機會參加及組織不同種類的活動,以滿足他們的社交、康樂及發展需要。這些社交及康樂服務中心的服務對象亦包括健全人士。另一方面,綜合青少年中心的服務對象,除一般的青少年,也包括殘疾青少年。這些措施旨在推動「傷健一家親」促進共融。

(vi) 就業服務-通過庇護工場、輔助就業、綜合職業康復服務、在職培訓等計劃,協助15歲或以上的聽障人士尋找工作及提供有關訓練,增加其公開就業的機會。

(vii) 香港警務處亦提供短訊求助服務,讓聽障人士在有需要時,即時透過短訊報案求助。

(三)政府推行康復政策的目的,是要建立一個共融的社會,而當中最有效的方法便是持續推行康復服務公眾教育,讓公眾人士正確認識殘疾人士的能力和需要。政府各部門,配合地區宣傳以及非政府機構的工作,向公眾宣傳殘疾人士的正面形象。單是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在過去十年間,已一共撥款超過四千萬,用作宣傳傷健共融的訊息。一般宣傳活動包括嘉年華、開放日、綜合表演、展覽、講座、工作坊、研討會、電台∕電視節目及電視宣傳短片等等,這些活動通常都會涵括所有殘疾類別,同時亦有小數活動專為某類殘疾人士而設。過去三年內,本局撥款超過六百萬元贊助超過一百個宣傳項目,其中五項是專為推廣接受聾啞人士和表揚他們在各方面的能力和才華。

(四)政府定期檢討所推行的康復政策及評估其效益,確保為殘疾人士提供所需的協助和支援,令他們能夠全面融入社會。

  政府現正進行「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邀請殘疾人士和有關的非政府組織及自助團體一同檢視現有措施和策劃未來發展。在檢討的過程中,包括評估傷健共融政策的成效及為推動和實現此目標所進行的工作。

  在討論政策成效的過程中,一致認同政策方向正確,而所舉辦公民教育的工作都能達致政策目標。就未來的工作,建議繼續加強宣傳,並盡量鼓勵第三界別(例如商界、傳播媒介)多參與舉辦公眾教育的活動。

(五)政府認同各項有利的因素,諸如加強公平和友善的公民教育,改善現有的服務和設施等,對推行康復政策及共融社會的目標,有莫大的裨益。「香港康復計劃方案檢討」亦有詳細討論及研究如何增強在這兩方面的工作。

  如上文所述,在公眾教育活動方面,會強調宣揚平等和共融的訊息, 在資源許可下,會定期進行統計調查,評估公眾教育活動的成效,並根據調查結果制訂未來公眾教育的策略,檢討政策成效。

  在改善聽障人士的服務及設施方面,研究結果建議繼續增強為殘疾人士及他們的家庭所提供的社區支援服務,從而改善他們的生活質素及實現一個共融的社會。

  社署亦就檢討的建議,已進一步增加特殊幼兒中心和早期教育及訓練中心的名額。此外,亦已加強為聽障人士所提供的綜合服務,透過非政府服務機構香港聾人福利促進會,在屯門安定成立專供聽障人士使用的綜合服務中心,以鼓勵殘疾人士融入社會。




2006年1月1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25分

立法會第十五題附件一及二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