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十四題:泳池照明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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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二月十五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楊孝華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書面答覆:

問題:

  本人近日接獲居民投訴,指其鄰近屋苑泳池周邊照明燈亮度過高和沒有集中照向泳池,因而影響他們的視線。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過去三年,當局接獲關於泳池照明燈亮度過高的投訴宗數;
(二) 當局就私人屋苑泳池、酒店泳池和公共泳池的照明燈亮度所訂的要求有何分別;
(三) 當局會否考慮要求位於民居集中地的泳池的照明燈須加上燈罩;若否,有何措施減少泳池照明燈光對鄰近居民的影響;及
(四) 鑑於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在晚上的使用率偏低,當局會否考慮在符合泳池安全要求的前提下,放寬有關泳池的照明燈亮度要求?

答覆:

主席女士:

(一) 在二○○三至二○○五年期間,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康文署)接獲四宗關於公眾泳池照明亮度的投訴,事件已獲即時處理及跟進。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則曾接獲三宗有關私人泳池照明亮度太強的投訴。

(二) 根據建築署提供的資料,現時沒有法例規定公眾泳池照明系統的光度。現時公眾泳池照明系統的光度是參考英國特許屋宇裝備工程師學會的照明標準指引來設置。現時公眾泳池的燈光亮度一般為300至500勒克司。

  對於受《泳池規例》(香港法例第132章,附屬法例CA)規管的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有關泳池邊的通道及水面均須維持平均光度不少於200勒克司的照明標準。食環署是在諮詢過建築署後,訂立上述有關泳池照明系統的發牌/持牌條件。

(三) 若康文署接獲鄰近居民就公眾泳池照明光度的意見,該署會聯絡建築署作實地考察。若有需要,建築署會採取以下適當的措施作出改善-

a) 改變現有照明系統的燈頭位置或角度以調整照明範圍;或

b) 在現有的照明系統加裝燈罩或濾光器以減低眩光。

  私人泳池方面,根據紀錄,食環署在過去三年只接獲三宗泳池照明亮度太強的投訴。在符合泳池照明系統的發牌/持牌條件的情況下,有關泳池管理人員經調整照明系統的照射角度或光度後,上述投訴已獲得解決。

(四) 如個別私人屋苑泳池和酒店泳池於晚上的使用率偏低,可向食環署申請放寬泳池的照明系統要求。食環署會因應個別泳池的情況及在不影響泳客安全的原則下,考慮有關申請。





2006年2月15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50分

2019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