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覆立法會問題

立法會二題:纖體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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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是今日(三月八日)在立法會會議上李華明議員的提問和衞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長周一嶽的答覆:

問題:

  衞生署與香港大學醫學院社會醫學系合作進行的住戶健康調查發現,部分人士體重過輕仍嘗試減輕體重。另有調查發現,四成受訪中學生曾經減肥,當中不少人使用不健康的方法,部分人更患上進食失調症。此外,消費者委員會(下稱“消委會”)的調查發現大部分纖體廣告誇張失實,但該會的《美容業營商守則》不具法律效力,只須由業界自願遵守,因而難以為市民提供保障。就此,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 衞生署有沒有計劃跟進上述住戶健康調查結果;若有,主要針對哪些對象及預計的開支款額;若沒有,原因是甚麼;

(二) 衞生署及其他有關政府部門會不會採取措施,加強預防和治療進食失調症的工作;及

(三) 有沒有計劃回應消委會的調查,加強規管纖體廣告,包括規定廣告聲稱必須有實據支持?

答覆:

主席女士:

  我了解市民對健康的訴求,亦留意到纖體瘦身的潮流。追求健康的身體、合適的體重是很自然的。但過輕仍想減低體重這種心態是反影出這類人士對合適體重的認識可能有不足。以下,我會從衞生的角度回答李議員的問題。

(一) 衞生署一向致力促進市民健康,並透過不同渠道及與不同機構和人士合作,推廣「均衡飲食及恆常運動有助控制體重」的信息,協助市民採取正確健康手法達至適中體重的目的。要培養適中體重的正確態度最有效是從小開始。因此,衞生署的學生健康服務中心及青少年健康服務計劃,亦積極協助中小學生了解健康飲食及有關體重的正確觀念。

  此外,教育統籌局亦鼓勵學校從不同層面,(包括:課程內容、學習活動、聯課活動等)加強學生對健康生活方式和良好飲食習慣的認知。

  灌輸正確的體重及飲食觀念的工作,是須要持續不斷地進行,人口住戶健康調查的結果顯示,我們在如何幫助市民理解和達到適中體重方面,仍須努力。因應調查結果,衞生署會延續及強化上述的工作。去年十月發表的施政報告提出加強針對改善小學生飲食習慣的工作,亦是朝這目標而訂下來的。衞生署已成立了一個跨界別及部門的小組負責制訂各項計劃的推行細節。預計各項計劃會在二○○六至○七學年開始推行。

(二) 研究顯示進食失調是由複雜的精神狀況所構成,病因眾多而往往無法確定。很多情況是因為人際家庭、朋輩及學業壓力而演變而成的情緒及精神問題。從疾病預防的角度來說,當局的對策是深化市民對於健康飲食、恆常運動及對外貌體形的正確態度,並透過正確資訊的提供,讓市民進一步認識進食失調症、其成因、病徵、治療方法及預防措施。

  醫院管理局(醫管局)亦有為患有進食失調的人士,提供專科治療。在有需要時,個別專科會把個案轉介予精神科跟進。醫管局會繼續密切監察對有關治療的需求,並會在有須要時調配資源,配合病人須要。

(三) 消委會調查所涉及的問題非常廣泛,包括纖體服務會否影響市民健康,廣告聲稱是否有實據支持,是否有誇大,商品銷售及推銷手法等。衞生福利及食物局所關注的是商品會否對公眾健康有不良影響。據我了解,現時並沒有一套綜合性的法例監管林林總總的廣告及其內容,但不同的條例及守則,就產品廣告或其聲稱作出規管,以下是一些主要例子:

* 香港廣告商會制定了一套標準實務守則,規管該會會員製作的廣告。該套守則規定「廣告必須合法、健康、誠實及真確」,並且指明「廣告之描述、聲明或說明不得直接或暗示性地誤導所推廣之產品或服務」。任何會員如有違反該套廣告標準守則的規定,將會依照香港廣告商會有關的規則而受到處分。

* 廣播事務管理局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及《廣播條例》,發出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及《電台業務守則 - 廣告標準》,以規管在持牌電視及電台服務上播出的廣告。

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中有嚴謹條文規管電視及電台廣告的真確性,包括:

* 電視及電台廣告不得作出與事實不符的聲稱;
* 廣告內所有有事實根據的聲稱,均須有憑據;以及
* 廣告不得以誤導手法聲稱或暗示所宣傳的產品或服務有某些無法證明的特性。

  對提供方法以達到減輕體重或減少脂肪為目標的產品、服務及機構的廣告,電視及電台廣告守則有額外的規定,要求這些電視及電台廣告須說明該廣告上的產品或服務必須配合均衡/健康飲食習慣而達致目標。電視及電台持牌人亦須取得確實證據,顯示所宣傳的產品或服務應該會有效用,而且不會有害,廣告亦不得以18歲以下人士為對象。

  我相信各有關機構會繼續密切留意本港發布廣告(包括纖體廣告)的情況是否符合以上守則的要求。市民亦可將他們就廣告內容所關注的事項,向有關機構提出。






2006年3月8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2時38分

2019年4月12日